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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区法院首次试行大合议制庭审圆满成功

  发布时间:2016-03-31 10:48:19



 

为进一步推进人民陪审员制度改革试点工作,做好迎接改革试点中期评估准备,按照省高院《关于做好人民陪审员制度改革试点工作现场会有关准备工作的通知》要求,我院提前谋划,积极协调,调配人手,试行大合议制庭审模式。

根据省高院明传要求,我院常务副院长刘登斌高度重视,召集政工科和人民陪审员自主管理协会工作人员开会,部署具体任务,明确工作分工,并依照循序渐进、稳步推进的原则,选取了3件有一定社会影响的典型代表案件,试行大合议制庭审。这3件案件分别是:224日,下午13:45分,审理原告谷丽娟诉被告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大庆中心支公司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案;226日,上午9:00,审理原告梁玉昌诉被告大庆昆仑唐人商业投资有限公司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39日,审理原告周权诉被告大商集团大庆新玛特购物休闲广场有限公司乘风店和大庆瑞鑫德机械设备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案。开庭地点定在我院3楼大会议室。

会后,政工科工作人员马上行动起来,布置庭审场地。从摆设审判台、布置桌椅、放置标牌、连接扩音设备、调试音响,做了大量准备工作,将大会议室改造成合格的大合议制庭审现场。随后,联系法警队,每场庭审安排2名法警执勤;联系区闭路台,派出1名摄影记者,对庭审进行全过程录音录像;随机抽取杨明杰、姚文伟、刘景、史松梅4名人民陪审员参审第一个案件,随机抽取黄剑、郑志、陆玉恒、张洁4名人民陪审员参审第二个案件,人员保证准时到位。

223日下午,政工科通知3名合议庭法官刘丹丹、李晓旭、侯晓云,人民陪审员自主管理协会召集4名参审人民陪审员在协会办公室召开案件庭前准备会,审判长刘丹丹介绍基本案情,归纳事实方面的争议焦点以及需要通过庭审查明的重点问题,人民陪审员经讨论各自列出了自己的发问清单。本案的主要争议是原告主张误工费7500元,但只提交了证明月收入1290元的证据,未提供误工期150天期间收入减少的证据,且被告保险公司认为原告主张护理费13498元过高,只同意按上年度城镇职工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赔偿,双方争执不下,故诉至法院。案件准时开庭,审判长介绍4位人民陪审员,宣布开庭,在法庭调查环节,每位人民陪审员都提出了自己的问题。休庭后,审判长当庭组织合议,由各陪审员围绕案件事实认定,首先发表意见,并就庭审体会充分讨论案情,与合议庭法官实时交流,书记员记录在案,最后审判长提出合议庭统一意见,由人民陪审员在合议笔录上签字。我院首次试行大合议制庭审取得圆满成功,为今后进一步拓展这种庭审模式积累了有益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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