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哪些情况下由经营者对商品的瑕疵承担举证责任
发布时间:2016-01-08 11:09:12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三条 (三)款的规定:
经营者提供的机动车、计算机、电视机、电冰箱、空调器、洗衣机等耐用商品或者装饰装修等服务,消费者自接受商品或者服务之日起六个月内发现瑕疵,发生争议的,由经营者承担有关瑕疵的举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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