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8日,让胡路区法院立案庭在视频会议中心,参加省法院举办的全省法院贯彻案号和案件信息标准培训,本次培训邀请了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成员黄彩相,对即将在2016年1月1日起施行的《关于人民法院案件案号的若干规定》及《人民法院案件类型及其代字标准》、《各级法院代字表》等配套标准(简称《案号标准》)进行讲解。我院党组书记、院长李卓琳对此次会议高度重视。
案件信息标准化可以促进裁判程序和行为统一规范,也可以为法官办案提供参考,具有相当的优势。最高院和周强院长高度重视各级法院标准化工作,明确提出标准化工作对各级法院司法公正和服务大局能力的提升具有基础性和战略性作用。案号标准化是积极推进法院标准化工作的重大举措。实践中,各地法院案号编制、使用、管理方面的标准把握不尽一致,尤其在案号规格、代字简称等方面存在差异较大。
本次视频会议的培训目的就在于明确界定“案件”范围的依据,避免各地法院自行划定案件范围,防止在案件范围上口径掌握不一。本次培训就保全、执行及其他类型案件进行分类标准、案号规定内容,还就刑事、民事案件分类标准进行了解析,就案件收结、案件信息标准的要点把握等实践问题有针对性地进行指导。
根据本次培训的要求,我院积极响应,认真学习,立案庭干警下载黄彩相的相关授课内容,由负责立案的同志先行学习,再由庭里的骨干进行研究,最后召集全庭干警共同学习,更好的贯彻落实。我院对此次案号新标准十分重视,对照《案号标准》,将对现有系统中的案件类型与新标准建立对应关系,保证案号及配套标准按期统一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