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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胡路区法院开展多元化调解

  发布时间:2012-08-24 22:07:49


    让胡路区法院注重调解多元化,即以司法调解为主体,积极开展人民调解、行政调解、群众团体、行业协会和中介组织调解工作。多元化调解主要通过三种途径实现。一是移转调解,对于特殊六类案件,在受理前向“六调联动”相关成员单位发出《处理纠纷协调函》,恳请其做好纠纷处理工作。二是委托调解,在调解过程中,委托与案件有一定联系的社会组织或个人进行调解。三是协助调解,即法官邀请上述人员协助法官做双方当事人的调解工作,增加调解成功的机率。

责任编辑:付建国    

文章出处:大庆市让胡路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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