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确保上级及本院主要工作和重点案件能够快速、有效运行,提高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结合我院工作实际,特制定院长督办运行制度。
第一条 院长督办的主要内容
(一)上级机关下发文件规定的重点工作;
(二)各级机关及领导同志督办、指示、交办案件及限时办理案件;
(三)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提案涉及的内容;
(四)院党组会和院长办公会确定的重点工作;
(五)院长临时决定督办的其他工作。
第二条 督办员设在政工科,其具体职责包括
(一)根据院长指示,在政工科长的领导下,及时形成院长督办要点和院长督办单;
(二)按督办单确定的时限督促牵头领导和责任人及时有效完成工作;
(三)将督办反馈单及时反馈给院长本人。
第三条 督办工作程序
(一)督办。院长督办要点及督办单形成后,由政工科登记、编号,(督办单一式三份,院长本人一份,牵头领导或责任人一份,牵头领导、责任人签字后,由政工科留存一份)。
(二)承办。牵头领导和责任人收到督办单后,按规定的时限、标准办理,涉及两个或以上庭室、个人的,由牵头领导协调。
(三)催办。督办员要定时或根据院长指示随时督促承办单位、责任人按时完成工作,并将进展情况及时以书面形式报院长。
(四)结办。承办单位、责任人对督办工作办结后,要在规定时限内填写督办工作反馈单,交政工科督办员,督办员及时将反馈单交院长本人。
(五)通报。政工科应适时根据督办工作完成情况下发通报,对工作认真、及时、质量高的承办单位、责任人提出表扬,对工作拖拉,未按时完成或质量不高的,提出批评。
第四条 会议时间
(一)院长办公会每月召开一次,听取各牵头领导或督办员汇报各项工作督办落实情况,部署下半个月重点督办工作。
(二)院长办公会例会时间:每月第三个工作日。
(三)不定期召开党组会。
第五条 会议内容
(一)院长办公会汇报内容:各副院长汇报分管一路工作开展情况;队伍建设;落实规章制度情况;正反典型;近期工作设想和建议;督办要点落实情况。
(二)各主管副院长每周召开主管庭科室汇报会,并围绕督办要点部署工作。汇报会内容:主管庭科室局队长汇报本庭科本周的审判工作、队伍建设、行政管理、劳动纪律、信访工作、督办要点落实等情况。
(三)庭室每周一上午上班后召开晨会。
第六条 工作要求
(一)凡是院党组或院长办公会决定后形成的督办要点和院领导临时交办的工作任务,涉及的承办部门、责任人和配合部门,责任人必须不折不扣地执行,不准以任何理由推诿或顶着不办。
(二)承办人确有困难,要及时与牵头领导沟通,及时向院党组汇报,不能因有困难而拖延督办事项的完成。
(三)对落实好的予以通报表扬;对落实差的进行通报批评;对顶着不办,造成严重影响或严重损失的,要追究责任;同时将督办工作纳入目标考评,与奖金挂钩。
(四)汇报的数字要准确,内容要详实,建议要具体。
第七条 在完成院长督办工作过程中,各部门要密切合作,互为便利,始终把按时、优质完成工作放到第一位。
第八条 涉及院内重要工作的督办,要注意保守秘密,发生泄密事件,及时上报,以便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