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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执法综合档案》审判辅助人员“本职工作”考核标准及实施办法

发布时间:2015-09-22 11:04:14


    为完善“法官执法综合档案”,将审判辅助人员所从事的“本职工作”根据岗位和分工的不同,分别制定考核标准和实施办法如下:

    审判辅助人员包括政工科、纪检监察室、调研室、办公室、法警队等综合部门工作人员,“本职工作”考核满分为70分。

    一、政工科工作人员的考核标准及实施办法

    (一)思想政治工作。思想政治教育活动严格按照年初制定的总体计划推进表落实,未落实一次扣1分; 严格落实上级各项教育活动,未落实而被上级批评的,一次扣1分; 思想政治工作在区里或上级主管部门评选中,名次排在后三名的,一次扣1分。

    (二)队伍建设工作。组织干警按时参加上级及本级组织的教育培训,发生失误的,一次扣1分;组织参加上级的各项集体活动,保证时间和人员,组织不得力被上级批评的,一次扣1分;协助院领导组织各项大型任务,组织不得力造成影响的,一次扣1分; 对干警遵守劳动纪律情况进行及时、准确的登记,发生失误的,一次扣1分。

    (三)组织工作。党组、党总支会议记录全面清楚,因记录不合格在上级的检查中被点名批评的,一次扣1分;严格按程序发展党员,违规发展党员的,一次扣1分;及时落实上级各种会议精神,未及时落实的,一次扣1分;及时报送各种组织、党务报表,未及时报送或报送有误被组织部门批评的,一次扣1分。

    (四)人事劳资工作。及时配合区人事劳动部门完成各种工资改革工作,未按时完成的,一次扣1分;及时将各庭室及每名干警的荣誉、奖项通知干警业绩考评办公室,漏报一次扣1分;按时上报工资报表,迟报、漏报、报表有误的,一次扣1分,造成工资延误发放的,一次扣2分;未及时、准确完成年度各项报表,一次扣1分。

    (五)完成中院目标考评情况。及时报送中院政治部门日常通知下发的各项统计、报表及文字材料,迟报、漏报一次扣2分;及时报送半年及全年目标考评情况,迟报、漏报一次扣1分,对全院及每名干警取得的荣誉漏报一项扣1分; 对上沟通、协调不力,对下指导、督促不力,出现失误的,一次扣科长2分,扣责任科员1分;所属政工科负责的目标考评单项工作排在全市法院系统后三名的,一项扣责任人1分。

    (六)协助党组工作。及时督办党组确定的重点工作,由于未及时督办,造成工作未及时落实的,一次扣1分;及时将上级通知、文件送交院党组,迟报或漏报造成后果的,一次扣1分;泄露党组秘密,经查证属实的,一次扣2分。

    (七)日常事务。及时完成上传下达任务,延误、失误造成后果的,一次扣1分;高标准、高质量完成院领导交办的各项临时任务,未及时完成,造成后果的,一次扣1分;及时完成区委、区政法委、区委办、区人大办、区政协办交办的各项事宜,迟办、漏办的,一次扣1分;及时完成各种通知、文件、材料的发放,失误一次扣1分。

    (八)调研、宣传、信息工作。未完成全年调研、宣传任务的,少一篇扣科长2分,扣责任科员1分;未完成向区委办、组织部、宣传部、政法委报送信息的,少一篇扣1分。

    政工科工作人员的考核由科长及主管院长随时发现问题,随时上网在“政工科本职工作考核统计表”内记载,该表于年终统计日前报到业绩考评组。

    二、纪检监察工作人员的考核标准及实施办法

    (一)党风廉政建设。年度内未制定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方案、计划扣5分;未按计划组织警示(廉政)教育1次扣2分;未完成计划内的工作内容1项扣2分。

    (二)信访工作。对上级交办的信访件要及时调查核实,上报情况,漏报1次扣2分。

    (三)查处违法违纪工作。对本院干警违法违纪事件应及时查处,并进行通报,未通报1次扣2分;应诫勉谈话的,未谈话1次扣2分。

    (四)目标管理考评工作。及时对目标管理考评工作进行考核、通报,未按时限通报的1次扣2分;考评工作出现差错的,1次扣0.5分。

    (五)执法监督考核工作。根据有关规定和要求,未及时对考核情况通报1次扣2分,考核出现差错1处扣0.5分;对个人执法档案内容归档不及时、不全面,缺少1项扣1分。

    纪检监察工作人员的考核由纪检组长及主管院长随时发现问题,随时上网在“纪检监察本职工作考核统计表”内记载,该表于年终统计日前报到业绩考评组。

    三、办公室工作人员的考核标准及实施办法

    (一)规章制度。应建立健全财务、保密、车辆、档案、枪支弹药、印章、计算机网格、服装等行政管理制度,每缺一项制度扣1分。

    (二)财务管理。未执行“三费一款”制度扣1分/项;重大项目采购、开支、招标、审批不符合要求扣1分/项;台账不齐全扣1分。

    (三)装备工作。无服装管理台账扣1分;违反警车使用管理规定扣5分/次;发生交通事故扣8分/次;枪弹出入库未登记扣1分/次;使用枪弹未经领导审批扣5分/次。

    (四)计算机网络。保持和维护本院局域网畅通,因责任心不强导致局域网不能正常工作,影响审判工作,扣责任人5分/次;各部门报修的计算机未及时修理,扣责任人1分/次。

    (五)档案管理。未使用计算机归档、查档等扣1分;归档不及时扣1分;执行档案管理规定不符合要求扣1分/项。

    (六)文秘工作。未按上级要求将各类文件归档扣2分,上级检查文秘工作不合格扣3分/次;文件传达不及时或文件丢失扣2分/次。

    (七)其他工作。上级对消防安全工作检查不合格扣2分;对计划生育工作检查不合格扣2分;对卫生工作检查不合格扣2分。

    办公室工作人员的考核由主任及主管院长随时发现问题,随时上网在“办公室本职工作考核统计表”内记载,该表于年终统计日前报到业绩考评组。

    四、调研室工作人员的考核标准及实施办法

    (一)信息管理工作。每月完成简报信息2篇。少完成一篇扣1分;完成不及时扣1分;不遵守有关新闻纪律扣2分;简报要及时归档,归档不及时扣1分;简报信息要及时报送,报送不及时扣1分,报送部门不全扣1分。每月收取各庭科室大事记,通知不及时扣1分,每月将大事记汇总并呈报院领导,汇总不及时扣1分,呈报不及时扣1分。按时完成年鉴编纂工作,编纂不及时扣1分,编纂不合格扣1分。

    (二)统计管理工作。报表:按月、季度、年制作各种常规报表,按上级要求制作各种单项阶段统计表。报表报送不及时扣2分;报表报送有差错扣2分;报表不及时汇总扣1分;报表不及时上报领导扣1分;各部门需要的数据提供不及时扣1分;软件不及时升级扣1分。统计分析:每年按中院要求组织各庭科室撰写统计分析,无计划扣1分;通知不及时扣1分;组织不得力扣1分;上报迟延扣1分。

    (三)调研管理工作。组织年度论文研讨会,无计划扣1分;通知不及时扣1分;组织不得力扣1分;证书发放不及时扣1分。组织季度疑难案件研讨会,无计划扣1分;通知不及时扣1分;组织不得力扣1分。组织年度法律文书评比活动,无计划扣1分;通知不及时扣1分;组织不得力扣1分。组织年度各庭科案例要览编写活动,通知不及时扣1分;组织不到位扣1分。

    (四)宣传工作。每年按中院规定的宣传指标完成宣传任务,未达到数量扣1分,完成不及时扣1分;对重大事件认真及时报道,报道不及时扣1分,报道不全面扣1分,违反新闻纪律扣2分。完成宣传稿件的登记台账工作,登记不及时扣1分,登记不全面扣1分。每年下发宣传工作计划,没有计划扣1分,计划下发不及时扣1分。

    (五)其他工作。审判委员会记录(基础分4分)。每周组织召开审委会一次,通知不及时扣1分,材料准备不充分扣1分,记录不全面、有差错扣2分。其他材料(基础分4分)。按时完成各部门临时交办的文字材料,完成不及时扣2分,质量达不到要求扣1分,报送不及时扣1分。组织法律服务进社区活动(基础分4分)。按区司法局要求及时协助组织法律服务进社区活动,通知不及时扣2分,组织不到位扣2分。组织新闻媒体参加大型活动(基础分4分)。积极参加院里组织的大型活动,需要新闻媒体参加的,及时联系沟通,及时接送,沟通不及时扣2分,接送不及时扣2分。发送各种期刊杂志(基础分4分)。不按时发送扣2分,发送错误扣2分。及时完成上级交办任务(基础分4分)。完成不及时的扣2分,质量不合格的扣2分。

    调研室工作人员的考核由调研室主任及主管院长随时发现问题,随时上网在“调研室本职工作考核统计表”内记载,该表于年终统计日前报到业绩考评组。

    五、法警队工作人员的考核标准及实施办法

    (一)教育训练。未参加训练1次扣2分。

    (二)值庭工作。发生被告人自伤、自残事故1次扣责任人5分;发生被告人脱逃、自杀身亡事件1次扣责任人10分。

    (三)机关保卫。处置突发事件不及时、造成不良影响1次扣责任人2分。

    (四)职责制度。不服从上级命令、批示、调警1次扣责任人2分。

    (五)协助执行。采取强制措施不当,造成严重后果的1次扣责任人2分。

    (六)警容警纪。在日常警务工作中警容不整或未着装、动作不规范、程序紊乱1次扣责任人1分。

    法警队工作人员的考核由队长及主管院长随时发现问题,随时上网在“法警本职工作考核统计表”内记载,该表于年终统计日前报业绩考评组。

    六、内勤工作人员的考核标准及实施办法

    (一)通知。内勤的通知工作包括对外对内、上传下达两方面,具体为:向其他单位报送其所需的本庭信息;接收本庭领导的指示及其他单位关于本庭的通知事项,及时通知相关人员。

    接收、领取不及时扣2分;下达不及时扣2分;报送不及时扣2分;通知有误(包括遗漏对象和内容不准确)扣4分。

    (二)收、发、报送材料。本庭文件、刊物、上审委会案件单等材料由内勤负责收取、发放和向其他单位报送。

    收取不及时扣2分;发放不及时扣2分;报送不及时扣2分;材料遗失扣4分,材料有误(包括遗漏对象和由内勤核实的内容不准确)扣4分。

    (三)司法统计。内勤须按月、季度、年制作各种常规报表,并按上级要求作各种单项阶段性统计。

    内容填报有误扣4分;形式不合要求(如签名、盖章)扣2分;材料不齐全(如:每月上报的司法报表、人民陪审员表、结案表、结案文书、盘及有特别要求的受结案文书等材料和每季度上报的季度法庭报表有缺项或缺页情况)扣4分;上报不及时扣4分;数据丢失(由其保管不当造成)扣4分。

    (四)卷宗管理。内勤负责收、发、报送本庭卷宗材料。包括收取立案、上诉发回、考核完毕的卷宗;报送上诉卷宗;卷宗归档等。

    卷宗丢失扣4分;收、报、送不及时扣2分;

    (五)公共款项管理。内勤负责公共款项的收取和发放。

    丢失扣10分; 收、发有误扣2分。

    各业务庭内勤人员的考核由所在庭庭长及主管院长随时发现问题,随时上网在“内勤本职工作考核统计表”内记载,该表于年终统计日前报到业绩考评组。

文章出处:让胡路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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