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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胡路法院民一庭克服送达难题为审判“提速”

  发布时间:2015-09-22 08:45:13


 

送达诉讼文书是诉讼活动中一项重要内容,直接关系到当事人或其他诉讼参与人的诉讼权利的保障。在案件立案后的送达环节,常存在当事人抵抗、躲避、拒收等行为、或查无此人,无法取得联系的情况,从而加重了送达工作的难度,影响了审判工作进度。为进一步规范诉讼文书送达程序,破解“送达难”问题,让胡路法院民一庭采取四项措施、扎实推进送达工作,为审判“提速”。

一是开展灵活送达方式。开展错时送达。在依次采取直接送达、电话、邮寄送达等方式后仍无法送达后,调整送达的时间和地点,利用休息时间错时送达,由原告提供线索,或向被告所在的社区、周围邻居走访等途径,摸清被告出行规律,开展错时送达;电话录音送达。在录音中首先表明自己的身份,核实了原、被告的身份,其次将本案的案由、开庭的具体时间、地点告知对方;邮件送达。自2014年初开展此项送达工作以来,以此送达方式向油公司等辖区内国有企事业单位已经成为常态,特别是在集团诉讼系列案件中,显著减轻了当事人诉累。

二是果断采取留置送达。在常规送达过程中,针对受送达人或者他的同住成年家属拒绝接受诉讼文书的的情况,释明利害关系仍旧无果的情况下,果断采取拍照、录像等方式将诉讼文书留置在其住处,并把刻有送达说明的照片或录像资料打印存卷。

三是简单案件定期宣判。对于简易案件,力争实现当庭调解、当庭宣判、当庭送达;提高庭审质量,尽量避免二次开庭传唤;抓住时机,做足矛盾纠纷调解工作,力争当庭调解;确无调解可能的,力争当庭宣判,或当庭确定送达裁判结果的日期,避免一个案件多次送达,提高审判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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