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审判案件虽然不是法院最多的案件,但“民告官”却是最敏感的案件,维护案件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推进行政部门依法行政,行政审判工作具有特殊意义。大庆市让胡路区法院行政审判庭在行政审判工作中不断适应新形势,进取勇担当,做出了贡献。
2013年,大庆市中院对行政案件开始实行集中管辖,并指定让胡路区法院负责受理让胡路区、龙凤区、大同区、杜尔伯特蒙古族自治县、林甸县五个区县的行政案件。案件多了,责任自然大了,为了使行政审判在法治社会建设方面发挥积极作用,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引导提升社会正能量,让区法院从四个方面入手,推进行政审判。
一是从队伍建设入手,坚持把增强干警的廉政意识和司法公正意识放在首位。坚持从严治庭、立足防范、强化教育,对干警坚持做到从严教育、从严要求、从严管理、防止滥用审判权、办“三案”,不断强化监督机制。建立全方位、多层次的监督约束机制。在内部监督上,做到强化审判监督,抓好审判质量评查、审限跟踪、舆论监督,增强了干警的廉政意,多年来,全庭干警没有一人被纪检部门诫勉谈话,全庭没有违法、违纪案件,没有吃过任何当事人一餐饭,在日常工作中通过良好作风树立起法官的良好形象。
二是努力在宣传沟通上下功夫,争取行政机关的最大支持,取得理解和配合。规范行政首长出庭应诉的程序,明确应诉的案件范围及应当履行的义务。在向被诉行政机关送达开庭传票的同时,一并送达《行政机关首长出庭应诉建议书》,根据情况,召开与行政机关的座谈会,交流行政审判和行政执法方面的情况和信息,全方位多渠道地增进法院与行政机关相互之间的了解沟通,增加共识,不断提高行政审判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三是心系群众,坚持便民原则。在诉讼服务中心接待窗口制作行政诉讼宣传资料,便于当事人了解相关规定,方便当事人参加诉讼,对能直接送达的尽量采取直接送达,对能通过电话、邮件等通知的尽量不让当事人往返。同时,对于提交材料不齐全的,坚持一次性书面告知,避免当事人来回往返,减轻当事人诉累。对于不能当场确定是否予以立案的,均接受其起诉材料,予以登记,在七天内做出答复。如果经开庭审理确实不符合起诉条件,依法裁定驳回起诉。自5月1日立案登记制实施后,在30余个工作日内就立案54件。
审理的原告于某不服被告县公安局治安行政处罚一案,为了减轻当事人的负担,就是通过直接送达的方式向各方当事人送达的开庭传票,审查原告张某不服县林业局行政处罚一案,原告提交的起诉状不合格,在几次准确释明情况下,其仍不能提供明确的诉状,鉴于其已往返我院数次,为了减轻其诉累,建议其可通过电子邮件的形式将起诉状发到我院,真真正正的减轻了当事人的负担。
四是通过协调促进和解,通过和解促进矛盾的消除。
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除行政赔偿外,不得采用调解方式,也不得以调解方式结案。但以判决方式结案有时却案结事不了,陷入恶性循环,有些案件是法院撤销被告的处理决定,行政机关继续作出类似的处理决定,法院再撤,行政机关再做。为此,让区法院行政庭对行政案件进行审查后,认为如具体行政行为确有错误,有针对性的对各方当事人进行释明,力争让行政机关自己主动撤销其行政行为,让双方和解,始终坚持通过矛盾的消除促进官民和谐,通过官民和谐实现社会稳定。
审理的原告张某不服交通行政处罚一案,在庭审前,合议庭积极疏导,对各方当事人进行释明,鉴于本案违法事实清楚、双方争议不大,原告诉至法院主要是因为在被告处进行处理时,当时的接待人员态度生硬、激化矛盾,导致原告一气之下来法院起诉。为此,法庭召集双方当事人面对面地进行交流,最后被告认识到自身工作的失误,对当班的工作人员进行了内部处理,并撤销自己所作的处罚行为。对被告采取的积极态度,原告及第三人均表示认可,后该案被告主动改变了具体行政行为,原告撤回了起诉。
让胡路区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全体人员在行政审判工作中,适应新形势,进取勇担当,取得无超审限,无超制限案件,未出现过一起有理上访案件的佳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