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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假宣传仪器降糖功能 法院判决退货返款

  发布时间:2012-08-15 08:59:03


喝水就能降糖?这等无稽之谈常人都能马上判断出这句话的真伪。但是在奸商层层包装的推销和巧舌如簧的宣传之下,这种言论便极具为迷惑性。近日,大庆市让胡路区人民法院公开对一起因虚假宣传而引发的民事诉讼案件进行了一审判决,依法判决不良商家退货返款并赔偿消费者相应损失。

李先生是大庆市大同区居民,长年患有糖尿病症,身质很差。一次偶然的机会,他通过报纸宣传得知大庆市某服务有限公司正在销售一种饮水机,此商家声称能够对糖尿病等症具有一定的治疗作用。商家的销售员看到李先生有意进一步了解这款产品,于是向其夸大其词,声称只要按照说明按时、定量、连续饮用此款饮水机处理过的水,6-12个月内便可使李先生的血糖降至正常值范围。见李先生仍然有些犹豫,推销员再出一招——合同保证,无效退款。有了推销员的诱导、合同书的保证,为了有恢复身体,李先生当时交付了1080元仪器款,双方在合同书中签了字。

9个月过去了,李先生一直按照说明使用饮水机,但并未见到任何效果,与当初商家推销时的宣传相差甚远,李先生为了验证效果,还特意到医院做了相关检查,但结果让李先生失望。在多次与商家交涉无果后,李先生将大庆市某服务有限公司诉至大庆市让胡路区人民法院。

庭审中,做为被告的大庆市某服务有限公司拿出国家权威部门及地方技术监督局中心检验所出具的检验合格证明,证明其产品质量合格,并带来两名自称曾使用过此产品且确实有改善人生生理机能的人员出庭作证。庭审中,被告始终回避产品是否能有效降糖的问题,避开当初声称的降糖宣传而一味的强调其产品的合格性,不肯就争议问题做正面回答。同时还诡辩合同中有约定,要求签订合同后三日内将本人的尿检结果交到被告处存档,但原告并未这样做导致无据可查,并反称李先生没有按照说明按时、定量饮用是致其没有达到相关效果的根本原因。

经过法院查明,被告出售的饮水机确系国家相关部门检验合格产品,但仅具有一定净水及增加水中锌元素含量的功能,被告对其产品夸大功能的不实宣传实际为虚假宣传。

法院认为,双方签订的买卖合同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合法有效。在合同中,被告做了出6-12个月内降糖至正常值的承诺,但实际上被告大庆市某服务有限公司并未提交饮水机有提供的饮水机并无治疗或辅助治疗糖尿病的功能,原告实际使用后身体也并没有任何改善。因仪器并无降糖功能,故被告关于原告没有按说明按时、定量饮用的答辩意见不能成立。

综上,大庆市让胡路区人民法院依法做出判决,判令被告返还李先生购机款1080元,并支付因诉讼而产生的诉讼费、公告费、交通费、打印费、复印费等费用共计480元。

责任编辑:张蕾    

文章出处:让胡路区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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