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完善人民陪审员工作机制,保障人民陪审员依法履行职责,充分发挥人民陪审员参与司法、监督司法的积极作用,确保司法公正,落实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决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陪审员管理办法(试行)》和本院《关于人民陪审员选任、培训、考核工作的实施方案》等文件,结合本院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组织机构
成立让胡路区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由法院党组书记、院长任组长,其他副院长为副组长,各庭科室长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政工科,负责所有与人民陪审员相关的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审判管理办主任刘辉兼任,副主任由政工科干事智光宇兼任。
二、选拔任用
(一)人选来源。陪审员主要从政府机关、文教卫生、石化企业、建筑企业、社区居民、村民以及政法机关退休人员等社会不同阶层选录。
(二)选拔形式。通过互联网、媒体、公示板等渠道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对热爱人民陪审员工作的群众,实行个人申报,我院面试,派人实地考察,另外,我们还根据辖区石化企业多,建筑企业多的特点,到化工、建筑、医疗等不同领域挑选具有专业特长的人员,组成专家陪审员,对筛选入围人员,院人民陪审员领导小组集中上会研究确定人选,报请区人大,经人大常委会讨论通过任命。
(三)选拔数量。按照最高院关于人民陪审员“倍增计划”的要求,我院陪审员的人数已于2014年8月达到255名,为在职法官人数的2倍以上。同时,建立了20名后备陪审员信息库,以备随时增补。
三、教育培训
提高人民陪审员参审能力,以实用、更新为原则,有选择地组织对法律理论知识和法条的学习培训。培训分为初任培训和续职培训两部分。
1、初任培训。采取集中培训、印发学习资料、结合案例进行参审指导等方式相结合,在人民陪审员选拔完毕后由由陪审员管理办负责选派审判经验丰富、法理功底扎实的各业务庭室审判人员授课。主要讲授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人民陪审员制度、审判纪律及法官职业道德等。力争通过培训,使陪审员具体了解了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的性质、职能和基本程序,以及参审时的行为规范及纪律要求等。
2续职培训。由人民陪审员管理办公室统一时间采取考试和学习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原则上每年进行两次集中培训,分别在6月及12月,每次培训后组织一次考试,对于成绩优秀的前三名人民陪审员给予物质奖励,对成绩排在最后的三名陪审员给予警告,如两次考试依然排名在后三位,年底目标考评定为不称职(村及社区可适当放宽)。
四、强化管理
人民陪审员综合素质关系着法院的司法形象。为此,要加强对人民陪审员的管理,一是要强化对人民陪审员的政治思想教育,增强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和服务意识。二是强化对人民陪审员的廉政教育,提高拒腐防变的能力,以防陪审权力被滥用。三是要加强对人民陪审员的考核和表彰工作,不履责、不再适宜担任陪审员职务的要及时提请人大常委会免去其职务,积极履责、充分发挥陪审员功能、为社会和谐稳定做出贡献的要予以表彰和奖励。
(一)明确管理。为了加强对人民陪审员工作的管理,成立由法院党组书记、院长任组长,其他副院长为副组长,各庭科室长为成员的让胡路区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管理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人民陪审员管理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审判管理办主任刘辉同志兼任,副主任由政工科干事智光宇同志兼任。人民陪审员管理办公室负责所有与人民陪审员相关的工作。
(二)统一使用。确立“集中管理,分散使用”的人民陪审员管理和使用制度,对于业务庭提出的开庭和陪审等要求,统一由人民陪审员管理办公室,通过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履职的人民陪审员,并由人民陪审员管理办公室将相应的人民陪审员信息告知承办法官,同时告知人民陪审员,以便其做好履职准备工作。
(三)考核评优。采取年终考核与日常考核相结合的方式,由政工科会同各业务部门,对人民陪审员陪审工作实绩进行考核。建立人民陪审员信息档案,将每位人民陪审员履行职责、年度考核、奖惩等情况记录在案,作为年终表彰奖励和是否决定继续提请任命的重要依据。
(四)同职同权。按照《决定》要求,积极采取措施,落实人民陪审员在履职过程中与法官的同职同权,充分激发、调动人民陪审员参与陪审工作的热情和积极性,保障人民陪审员依法履职,杜绝“陪而不审”情况的发生。教育法官充分尊重人民陪审员的各项权利,使参与审判的人民陪审员真正做到“既要审,又要判”。对审理中涉及的重大案件,积极邀请人民陪审员列席审委会,认真听取其对案件处理的意见和建议。
五、后勤保障
(一)经费保障。为进一步激发人民陪审员工作积极性,我院责成办公室根据人民陪审员培训和参加审判活动的实际需要,向区财政申请经费预算,将人民陪审员专项经费纳入法院年度预算。按每起案件100元的标准向人民陪审员发放补助,此专项补助每月发放一次,由人民陪审员管理办公室负责。
(二)环境保障。1.设立专职人民陪审员办公室,保障办公场地;2.举行新任人民陪审员授职典礼,由政工科协调人大常委会领导颁发任命书,提升人民陪审员的职业尊荣感;3.责成办公室为每位人民陪审员发放门禁卡,同时向人民陪审员开放图书阅览室,努力为人民陪审员依法履职创造条件,营造氛围。
人民陪审员具有较丰富的生活阅历和社会威望,比较了解民风民俗,民意基础广泛,注重从社会道德标准等方面分析、判断案件,有利于促进矛盾纠纷化解,增强司法的社会认同度。我院将充分发挥人民陪审员作用,努力使人民陪审员真正成为裁判员、调解员、监督员、导诉员、宣传员,推进司法公正、提高司法效率、增强司法权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