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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居期间,丈夫是否应当支付孩子的抚养费?

发布时间:2015-08-07 09:04:14


问:

    我和丈夫于2009年结婚,第二年就生下了儿子,现在孩子已经5岁了。去年年底,我发现丈夫出轨,伤心之余提出离婚,但丈夫死活不同意。我曾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但因丈夫出轨的证据并不充分,而且丈夫不同意离婚,法院驳回了我的诉讼请求。律师说我在半年之后才能再起诉,但我确实不想再面对丈夫,因此带着孩子搬回了父母家住。因为丈夫的收入多过我很多,以前孩子的托费等费用都是丈夫在负担。孩子上的是私立幼儿园,开销很大,分居后 ,我提出让丈夫分担孩子的部分费用,遭到了丈夫的拒绝,丈夫表示,回家都好说,不回家,一分钱也不会出。请问,我能起诉要求丈夫支付儿子一半的生活、学习开销吗?

    答:

    张女士,您好。在法律上,您与丈夫之间的婚姻状况以及婚姻关系存续与否,与您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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