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诉讼指南 -> 诉讼指导

在哪些情况下由经营者对商品的瑕疵承担举证责任

发布时间:2015-08-17 09:01:36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三条 (三)款的规定:

    经营者提供的机动车、计算机、电视机、电冰箱、空调器、洗衣机等耐用商品或者装饰装修等服务,消费者自接受商品或者服务之日起六个月内发现瑕疵,发生争议的,由经营者承担有关瑕疵的举证责任。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