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 证 书
作者:付建国 发布时间:2012-08-14 15:51:14
(刑事被告人取保候审用)
××××人民法院:
遵照你院决定,我在取保候审期间,保证遵守以下规定:
一、随传随到,按照到庭候审,不逃避审判;
二、不与案件有关人员串连,不进行任何有碍本案审判的活动;
三、遵守法纪,不做任何危害社会的事情。
保证人×××
××××年××月××日
注:年月日上方由取保候审的刑事被告人签名或盖章后递交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付建国
文章出处:大庆市让胡路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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