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新闻中心 -> 图片新闻

让区法院刑事审判规范化

  发布时间:2015-08-03 09:46:27


 

让胡路区法院在刑事审判工作中,坚持对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人身安全的抢劫、强奸、涉毒等严重刑事犯罪分子严厉打击,对一般犯罪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审判政策,当严则严,该宽则宽,促进刑事审判工作规范化。

一是规范审判工作,保障案件质量。

随着刑法修正案的不断更新,新的犯罪类型、手段及罪名有所增加。为了适应新的刑事审判工作,今年年初,刑庭就在提高案件质量上下功夫,规范开庭与合议。重视庭审程序和合议制度,实行审判长职能最大化,合议庭对案件争议比较大时,则在每周五的庭务会上对该案件进行汇报,由全庭审判员共同研究讨论,案件争议过大,则提交审委会讨论研究,此举减少了案件的差错,基本实现了庭审与合议的规范化。规范宣判与执行。案件讨论决定后,必须在三日内签发判决书,并在五日内宣判并送达,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要在五日内送达执行通知,缩短审限。实行案件跟踪管理,每周五下午召开庭务会,调度所有未审结案件的进度,要求审判人员提高办案效率,实现无超期羁押和超审限案件。

二是强化刑事调解

在审理刑事案件过程中,审判人员加大对刑事附带民事案件和其他轻微刑事案件的调解力度,努力实现轻罪刑事案件一审终了。今年上半年全庭审结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43件,调撤25件,调撤率58.14 %

从提高认识和更新理念入手,强化法官的调解意识,正确理解公正司法,逐步转变“不冤、不假、不错即是铁案”的狭隘观念,克服就案办案、机械司法的做法,把做好调解工作转化为自觉行动。刘某某、杨某某故意伤害一案中,出现了案件还没到法院就双方上访的情况,案件受理后,刑庭站在讲法律、讲政治的高度,做好该案的调解工作,化解矛盾,通过细致的庭审调查,确认了双方责任比例,并做通了双方家属的工作,同意对民事部分调解,被害人一方对被告人表示谅解,双方表示息访服判,实现了案结事了。

  三是坚持阳光司法

充分发挥现代信息技术的重要作用,推动司法公开工作,认真组织全庭干警学习《关于常见犯罪的指导意见》,把量刑规范化作为这一工作的重点,并加强了判后答疑工作。自量刑规范化工作开展以来,由于案件审理公开透明,上诉率明显降低,同时引入人民陪审员参加庭审,强化人民陪审员陪审制度,基本保证每个合议庭均有人民陪审员参审,保障人民陪审员充分行使权力,在庭审中参与法庭调查,庭审后在合议庭评议案件时充分发表意见观点,杜绝人民陪审员只陪不审的现象。除法律规定不公开审理的案件外,注重抓好每件刑事案件的公开审理工作,组织群众旁听或为群众旁听创造条件,教育了群众,震慑了犯罪,刑事审判工作真正做到了阳光下审判。

案件审结后,刑庭打破本位思维,积极落实裁判文书上网工作,除不宜上网公开的法律文书外,均在最高人民法院开通的中国裁判文书网上全部予以公开,确保公众对裁判文书能够有效获取。此举不但加强了社会对司法裁判文书的监督,增进公众对裁判文书的理解,促进了司法公正,而且提高了文书质量,提升了法官的司法技能和业务素养,确保法律的正确统一适用,维护了司法裁判的权威。

上半年,刑事受案278件,结案266件,全庭人均办案56件,结案率95.68%,刑事审判工作开局良好。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