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提高内勤工作人员的工作效率,协助庭、局、队领导搞好规范化建设,特制定此规则。
一、内勤工作人员在庭、局、队长领导下开展庭务工作,协调好各业务对口之间的工作关系,及时了解和汇总庭、局、队里的工作情况,给庭、局、队领导决策提供信息。
二、及时接取立案庭所立案件的案件材料,认真登记,及时发放到承办人员手中。特殊案件及时向院、庭、局、队领导汇报。
三、做好本部门的各项统计工作;按院里要求及时撰写统计分析;要长期全面保存各种统计资料和法律文书,以备查和自留存查。
四、按照院里统一规定收取应收的各种费用(包括罚金、罚款),并按规定上交财政部门和农行。不得少收、漏收,否则应承担少收、漏收的全额赔偿责任。同时做好当事人的退费工作,要严格按退费程序办理。否则,内勤工作人员承担法院损失赔偿责任。
五、认真检查结案卷宗材料,发现质量问题,及时通知承办人纠正或向领导汇报要求整改。
六、及时处理外来有关案件的委托信函、文件及院内文件、资料事项,并做好收集、装订、存档工作,按照领导要求处理好调、借卷宗事项,热情接待来访人员,做到件件有记载,事事有落实。
七、做好审判委员会案件讨论笔录;做好庭务会案件讨论笔录。同时做好政治、业务学习及各项会议记录工作,做好记录本、介绍信、庭印鉴及退费本的保管工作。
八、及时做好上诉案件检查移送工作,发现问题及时汇报纠正,确保上诉案件手续齐全、规范,符合要求标准。
九、做好本部门的考勤工作,协助领导检查人员在岗情况,并及时汇报和记载检查结果。严格执行考勤、请假制度,每月做好考勤并交办公室。
十、及时办理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