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喇嘛甸法庭设立专门诉前调解室

  发布时间:2012-08-10 09:51:58


忍一时风平浪静,退一步海阔天空;

你让一点,我让一点,舒心的笑容多一点……

这是悬挂在喇嘛甸法庭调解室内的两幅提示语,一进门就能看见分别挂在调解室的两面墙上,给来这里进行调解的当事人创造出一种和谐、轻松的氛围。喇嘛甸法庭为了切实将司法为民、便民落到实处,不断地尝试在诉讼活动中尽可能地为百姓提供各种必要的便利,7月份,利用办公楼翻新改造的机会,喇嘛甸法庭开辟场所专门设立了一间调解室。

81日,喇嘛甸法庭来了一对古稀夫妇刘某(男)、李某(女),要求立案离婚。两位老人均为喇嘛甸某村村民,双方均系再婚,双方婚前均各自生育了子女。为了相互依靠,两位老人走到一起并再次组建家庭,男方还主动承担起了抚养女方小孙女的重担,但因双方各自家庭以及各种原因,双方经过二十多年的磨合,仍未能建立深厚的夫妻感情,在又一次争执过后,双方一致同意脱离关系,分开居住。但是男方要求对方将多年来因抚养其孙女所花的费用一并偿还。经过了解得知,两位老人在组建家庭时,并未办理结婚登记,而且索要抚养费主体也并非女方。考虑到立案时须开具各种关系证明,手续繁多,而两位老人年事已高,身体均患疾病,状况不稳定,且为了尽快解决两位老人之间的矛盾,庭长冯玉环决定启动诉讼绿色通道,当日便将两位老人请到调解室进行诉前调解。

经过了解得知李某的孙女今年已经30岁,成年之前确实由刘某抚养。2000年,孙女成年后便与爷爷奶奶分开生活,在外地以打工为生。而由于当时夫妻两人生活并不宽裕,且时间已经过去十多年,在孙女身上的花费并不多。此后,经过办案法官几次上门听取原、被告及其亲属的意见,在法庭确认两位老人确无和好可能后,就抚养补偿费用数额进行了进一步的调解,审判人员将情理与法理融入案件庭前调解过程中,运用换位思考、背靠背做思想工作、亲情疏导等方法,与当事人面对面沟通,尽最大努力使当事人互谅互让,终于在庭前达成调解协议,由李某一次性给付刘某对其孙女的抚养补偿费500元。两位老人对调解协议内容均表示满意,双方亲属也对老人分开生活的行为都表示理解和支持。最终该案得到妥善解决,真正实现案结事了,了却了老人多年的夙愿,使两位老人能够各自安享晚年。

这是自诉前调解室短短半个月,喇嘛甸法庭成功处理的第5起案件。诉前调解室对婚姻家庭、合同纠纷、借贷纠纷等各类案情简单的民事案件尽可能地在立案前进行调解,不但减轻了法庭自身的诉讼压力,还因诉前调解不收取任何费用,受到了当地村民的一致认可。诉前调解室体现了当事人意思自治,整合了社会非诉调解纠纷资源,使得解决纠纷更便捷,防止了诉讼的拖延,起到了社会稳定的“第一道防线”的作用,为辖区营造了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

 

责任编辑:张蕾    

文章出处:让胡路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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