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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为执行注入活力

——让区法院执行工作新一轮改革纪实

  发布时间:2015-06-29 08:53:47


 

   近几年,让胡路区法院执行局不断解放思想,大胆改革创新,积极探索破解“执行难”的有效方式,向改革要效率,向改革要成绩,执行工作走在了全省全国前列,他们创造的改革经验曾被新华社、人民日报以内参的形式呈送给中央领导,他们的经验曾在《人民法院报》头版头条登载,他们的做法曾在各级法院会议上介绍,也曾荣获过各级荣誉称号。在多年的执行工作实践中,每一次改革创新,都带来一次执行工作的发展提升,而每一次执行工作飞跃,必然是改革创新这个“核”而引发的执行“力”的爆发。

    进入新的历史时期后,虽然法院执行工作的社会大环境有了极大改善,执行的“同盟军”也不断增加,但执行工作的“量”仍然居高不下,随着有案必立、有诉必理,解决“六难三案”,工作的不断深入,因此,执行工作量也“水涨船高”,每年的执行案件在1500件左右,约占全市法院执行总量的四分之一,8名执行法官,人均近200件,人们常说的案多人少在执行工作中体现的最为恰当。而执行与审判的最大区别在于,执行工作的难度无法想象,复杂的程度无法预知,用“节外生枝”、“意想不到”来形容一点不过,执行之“难”外人无法感受。邢海东这位“老执行”在全局会议上说,执行工作要适应新常态,就必须要敢于打破常规,真正让执行工作体现“改革”带来的“红利”。于是一个新的改革思路在酝酿,一个新的方案在制订,一轮新的改革又在让区法院执行局拉开了帷幕。

    39日,让区法院执行局召开全局大会,新的改革方案正式启动实施,这次改革机构设置为综合科,快速执行庭(速执庭),普通执行庭(普执庭)、裁决庭、指挥办五个机构,其中最大的亮点也是改革最核心的是成立了“快速执行庭”,设庭长一人,法官二人,每名执行法官配助理一人,书记员一人,专车保障。速执庭和普执庭的最大区别在于,对于具备执行条件的案件由速执庭马上就执,对于尚不具备执行条件的案件由普执庭去“啃骨头”。邢海东比喻为一个是快速反应部队,一个是攻坚克难的突击队,这次改革改变了过去各类型案件混在一起,按照“先来后到”顺序办案,“骨头”没啃完,“肉”也变成了“骨头”,最终是难度加大,效率不高的弊病。

    改革后的职能与流程为:

    快速执行庭工作职责主要有5项:

    一是负责对本院各类新收执行案件进行快速执行,主要是针对被执行人有因定收入、银行存款、申请人提供有其它可供执行财产或办理房屋、车辆过户等即可以执结的案件执行;

    二是对于被执行人确无可供执行的财产,且申请人同意终结的案件,经四查手续齐全后,终结本次执行。

    三是根据案情,因情况紧急,需要立即采取控制性措施的,由快速执行庭负责。

    四是2012年(含2012年)以前未实际执结的案件,经指挥办四查或当事人提供可执行财产线索的,且情况紧急的,由快速执行庭采取控制性措施,之后交由内勤将案件分配给普通执行庭法官。

    五是快速执行庭实行法官负责制,由执行法官制定执行方案,由执行法官助理,书记员协助进行执行。

    改革后的案件运行流程:

    新收执行案件经立案庭移交至指挥办后,指挥办负责案件的外网录入,(录入外网时,将案件统一登记在李海文、边超名下)及“四查”工作,并在七个工作日内将四查相关材料连同卷宗转交综合科内勤,综合科内勤最迟在收到卷宗后的第二个工作日将案件转交至速执庭法官。 
  对于能够快速执行条件的案件,快速执行庭法官应在收到卷宗一个月内结案(包括网上报结工作,将结案文书交内勤),并按照我院规定卷宗归档要求完成卷宗归档工作;如有特殊原因,拘留期限未满或担保期限未满,但不得超期15日。 
   经过“四查”无财产可供执行的案件,由速执组与申请执行人进行谈话,告知其向法院提供被执行人的财产线索及被执行人的下落等,如确属无财产可供执行的案件,且申请人同意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案件,由速执组直接作结案处理; 
  如案件需要进行调查取证,或核实申请人提供的其它财产线索(如在第三人处有债权等情形)、需要对查封、扣押的财产进行评估、拍卖或当事人对执行行为提出异议的案件,致使案件无法在一个月内执结的,由快速执行庭法官填写《变更案件承办人审批表》,由庭长对变更承办人是否符合条件进行审查,对于符合条件的案件,转交综合科科长,审批后由综合科内勤在普通执行庭确定新的承办人。 
3
、综合科科长负责监督执行流程运行程序,对快速执行庭的办案时限及案件办理进展情况进行确认。 

    本轮执行工作改革,突出了“以案为本”,以质效为目标。经过两个月的运行,截止到520日,速执组接收了案件223件,结案149件,结案率达到了66.9%,平均结案时间为10天,有32起案件在申请人在还未与法院联系时就已经执结,当事人高兴得甚至感到“意外”,两个月收到锦旗四面,当事人对此次改革纷纷点赞。全局执行结案率也由过去同期的30%提高到现在的50%。事实说明,此次改革成效是显著的。执行局长邢海东表示,院领导对这次改革非常支持,党组书记院长李卓琳要求我们“大胆探索、不断总结、完善提高、质效第一”。执行局一定要在院党组的领导下,做到顺势而为,主动作为,奋发有为,继续谱写让胡路区法院执行工作的新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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