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讼中回避的适用范围和法定原因
作者:付建国 发布时间:2012-08-06 14:25:47
民事诉讼中回避的适用范围和法定原因是什么?
答:回避适用于民事诉讼的始终,在回避对象上,适用于审判人员、书记员、翻译人员、鉴定人、勘验人。
法定原因有:1、是本案的当事人或者当事人、诉讼代理人的近亲属;
2、与本案有利害关系;
3、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且可能影响对案件公正审理的。
责任编辑:付建国
文章出处:大庆市让胡路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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