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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中回避的适用范围和法定原因

  发布时间:2012-08-06 14:25:47


    民事诉讼中回避的适用范围和法定原因是什么?

    答:回避适用于民事诉讼的始终,在回避对象上,适用于审判人员、书记员、翻译人员、鉴定人、勘验人。

    法定原因有:1、是本案的当事人或者当事人、诉讼代理人的近亲属;

    2、与本案有利害关系;

    3、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且可能影响对案件公正审理的。

责任编辑:付建国    

文章出处:大庆市让胡路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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