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使用我院IC智能卡,制定以下规定:
1.我院IC卡目前用于门禁及考勤,是我院工作人员进入办公区的重要标志。
2.干警及工作人员在工作时间内必须配带本人的IC卡,不准转借,坚决杜绝他人持卡代为考勤。对不配卡上班或违反上述规定的工作人员要在目标考评中严惩。
3.干警及工作人员必须于每日早8:30前在办公楼一楼大厅凭卡考勤,对没有按时刷卡考勤的人员视情节做迟到或旷工处理,并于第二日在电子显示屏中通报批评。
4.干警及工作人员根据工作权限凭IC卡进出全院各通道及法庭。节假日只能凭卡进出本部门所在办公区域,特殊权限除外。
5.设置为安全状态需凭卡进出的通道门禁,人员进出后应注意将门关闭,以确保安全。
6.如因工作需要,需扩大IC卡门禁权限,应书面向办公室提出申请。
7.IC卡损坏或遗失,应书面向办公室申请补办,并缴纳IC卡制作成本费。
8.临时工作人员办理IC卡时需交押金,离院时凭IC卡返还押金。IC卡在使用中损坏或遗失,押金不予退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