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司法公开 -> 规章制度

干警业务学习制度

发布时间:2015-05-19 08:55:10


    随着我国政治、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发展的要求,不断提高法官队伍的业务水平和审判质量,实现司法公正,特制定本学习制度。

    第一条  以各庭为单位成立学习小组,庭长为学习小组组长,副庭长为学习委员,审判员、书记员为组员。

    第二条  学习小组组长的职责

    (一)组织全体组员参加业务学习;

    (二)监督全体组员的学习情况;

    (三)审批组员的缺席情况;

    (四)总结学习中发现的新问题、新情况,及时作出处理;

    (五)组织全体人员对学习制度进行讨论、修改;

    (六)执行奖惩规定。

    第三条  学习委员的职责

    (一)在组长因故缺席时,代行组长的职权;

    (二)确定主讲人和学习题目;

    (三)对小组成员的学习情况进行年终总结,交组长审核;

    (四)协助组长监督学习制度的执行情况,对本学习制度在执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及时向组长汇报。

    第四条  各学习小组的学习内容

    (一)国家最新颁布和修改的法律、法规;

    (二)计算机应用和英语;

    (三)基本法的再学习;

    (四)最高人民法院最新颁布和现行有效的司法解释。

    第五条  公共科目由院调研室统一组织全院干警学习。

    第六条  各学习小组的学习方式

    (一)主讲人结合案例提出审判意见;

    (二)小组成员依顺序阐述观点;

    (三)主讲人总结观点分组辩论;

    (四)确定审判实践操作意见。

    第七条  学习小组的课时安排

    (一)每两个星期学习一次,学习时间为星期五下午;

    (二)课时为三个小时,下午14:00-17:00。

    第八条  学习总结

    (一)年终由学习委员提出总结意见;

    (二)组长组织全体人员根据学习情况进行评定,评出学习优异者1名,差者1名,并报院政工科备案。

    第九条  学习纪律

    (一)全体成员必须于13:50分到各庭会议室报到。

    (二)因故确不能参加学习的,应提前一天向组长请假,组长不在应向学习委员请假,回来后销假,并按照组长或学习委员的安排进行补课。

    (三)任何人不得无故旷课。

    第十条  奖励

    (一)全年无迟到、早退、旷课,学习态度端正的,年终评定为优,目标管理考评中加200分,给予嘉奖。

    (二)对业务学习制度提出合理化建议被采纳超过三次,无迟到、早退情况的,目标管理考评中加200分,给予嘉奖。

    第十一条  罚则

    (一)迟到、早退一次扣10分。

    (二)迟到、早退超过30分钟视为旷课,旷课一次扣50分。

    (三)迟到、早退全年累计三次,旷课一次,年终评定为差,扣200分。

文章出处:让胡路区人民法院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