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我国政治、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发展的要求,不断提高法官队伍的业务水平和审判质量,实现司法公正,特制定本学习制度。
第一条 以各庭为单位成立学习小组,庭长为学习小组组长,副庭长为学习委员,审判员、书记员为组员。
第二条 学习小组组长的职责
(一)组织全体组员参加业务学习;
(二)监督全体组员的学习情况;
(三)审批组员的缺席情况;
(四)总结学习中发现的新问题、新情况,及时作出处理;
(五)组织全体人员对学习制度进行讨论、修改;
(六)执行奖惩规定。
第三条 学习委员的职责
(一)在组长因故缺席时,代行组长的职权;
(二)确定主讲人和学习题目;
(三)对小组成员的学习情况进行年终总结,交组长审核;
(四)协助组长监督学习制度的执行情况,对本学习制度在执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及时向组长汇报。
第四条 各学习小组的学习内容
(一)国家最新颁布和修改的法律、法规;
(二)计算机应用和英语;
(三)基本法的再学习;
(四)最高人民法院最新颁布和现行有效的司法解释。
第五条 公共科目由院调研室统一组织全院干警学习。
第六条 各学习小组的学习方式
(一)主讲人结合案例提出审判意见;
(二)小组成员依顺序阐述观点;
(三)主讲人总结观点分组辩论;
(四)确定审判实践操作意见。
第七条 学习小组的课时安排
(一)每两个星期学习一次,学习时间为星期五下午;
(二)课时为三个小时,下午14:00-17:00。
第八条 学习总结
(一)年终由学习委员提出总结意见;
(二)组长组织全体人员根据学习情况进行评定,评出学习优异者1名,差者1名,并报院政工科备案。
第九条 学习纪律
(一)全体成员必须于13:50分到各庭会议室报到。
(二)因故确不能参加学习的,应提前一天向组长请假,组长不在应向学习委员请假,回来后销假,并按照组长或学习委员的安排进行补课。
(三)任何人不得无故旷课。
第十条 奖励
(一)全年无迟到、早退、旷课,学习态度端正的,年终评定为优,目标管理考评中加200分,给予嘉奖。
(二)对业务学习制度提出合理化建议被采纳超过三次,无迟到、早退情况的,目标管理考评中加200分,给予嘉奖。
第十一条 罚则
(一)迟到、早退一次扣10分。
(二)迟到、早退超过30分钟视为旷课,旷课一次扣50分。
(三)迟到、早退全年累计三次,旷课一次,年终评定为差,扣20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