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欠薪三年 三日执结

――让胡路法院执行局运用“三五一”执行工作模式取得良好效果

  发布时间:2012-08-02 15:40:25


近日,让胡路区人民法院执行局向民工代表现场发放执结到位的工资款194782元,这是让胡路区人民法院执行局推行“三五一”执行工作模式以来,高效执结的又一起民工欠薪纠纷案,使包括代表在内的5名民工顺利拿到了被执行人逃避拖欠三年之久的工资。

20095月,黄凤明等5名民工与常某及其挂靠的黑龙江省某爆破拆除工程有限公司(下称爆破公司)达成劳务协议,由黄凤明等5名民工在二被告转包的“采油四厂杏花园四区综合整治”工程部分项目中进行施工。工程结束后,常某给付了部分人工费,剩余款项黄凤明等人曾多次索要,但常某开始隐匿逃避债务,爆破公司则明确拒绝给付,直至起诉时,仍不见常某踪影。20124月,黄凤明等5名农民工一纸诉状将常某及爆破公司告上法庭,庭审中,爆破公司同意剩余款项于715日一次性付清,案件以调解结案。但被告爆破公司并未主动履行给付义务。黄凤明等5名农民工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鉴于民工这一群体及案件本身的特殊性,执行卷宗在当日立案后即将移送至执行局,执行过程中查明,被执行人爆破公司虽有固定场所和相关资质,但其帐户流动资金仅2000余元,很可能没有履行能力。在向主动向执行局长、分管副院长汇报此案后,次日上午,承办执行人员就此情况约谈了申请执行人黄凤鸣,再次向其告知可能存在的执行风险、送达执行通知书,并提醒其仍应尽力提供被执行人的财产下落或相关线索,尽力安抚当事人情绪,避免当事人因急于“讨说法”而扰乱正常的执行秩序。第三日,执行员接到黄凤鸣的电话,称其得知爆破公司现有两笔业务往来,可能于近日进行结算。线索转瞬即逝,接到电话后,执行人员立即驱车赶到被执行人开户行所在银行进行查询,得知其帐户刚刚由其他帐户转入款项22万余元,而且爆破公司还与银行进行了提现预约。执行人员当即依法冻结了爆破公司的帐户,并及时扣划。此案因执行人员的果断处置及有力措施,使得一起极可能引发群体性上访事件的矛盾纠纷得以妥善、高效解决。

“三五一” 执行工作模式,即收案后三天内约见双方当事人,约谈后五日内完成调查取证工作,无线索案件一个月内交由查询组查询结案。这是让胡路区人民法院执行局继推行集约化查询机制后,在执行机制改革过程中推出的又一有力举措。为了提高执行工作效率,化解“执行难”,让胡路区人民法院在分权集约执行工作机制的基础上,既明确每名执行干警的执行分工,又明确每一组之间的衔接及工作时限。实现了审查、取证、裁决、实施、综合等执行工作同步、高效运行,实现了执行工作权利分衡、工作同步的高效运行,大大提高了执行效率,也使得法院有限的执法资源的利用效率大大提高。

责任编辑:张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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