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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法档案管理和利用的实施办法

发布时间:2015-04-01 15:17:22


    为了进一步规范我院干警执法档案的管理和利用工作,根据国家《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的有关要求,现对法官执法档案的管理和利用工作规定如下:

    一、执法档案的内容

    根据法官岗位序列化分工不同,将执法档案分为“法官执法基础档案”和“法官执法综合档案”。

    “法官执法基础档案”是指在执法岗位的法官就其“本职工作”进行考核而单独建立的执法档案,内容包括:案件数量、审判质量和审判效率及能力三方面。

    “法官执法综合档案”是指(1)有执法权的法官“法官执法基础档案”的得分与“其他工作”综合考评后的执法档案;(2)综合科室等非审判岗位的法官的“本职工作”和“其他工作”共同考核建立的执法档案。“本职工作”根据各部门的工作职责分别确定。“其他工作”主要包括:考勤情况、督查督办案件情况、执法大检查及暗访情况、群众来信来访情况、业务培训情况、参加集体活动情况、完成调宣任务情况、诫勉谈话情况、执行规章制度情况、个人执法情况总结十个方面。

    二、执法档案材料归档制度

    根据《法官执法业绩考评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各个考评责任部门要按要求和时限,将有关考评情况及时报送到干警业绩考评组,干警业绩考评组要及时将各部门报送上来的情况进行统计、打印、装订、入卷。

    根据有关规定,每月、每季、每半年,干警业绩考评组都要及时编写有关通报,并下发到各部门。

    三、执法档案查阅制度

    执法档案是法官执法活动的真实记录,是重要的专业档案之一,对执法档案进行查阅需遵守下列规定:

    1.上级党委、人大、纪委、政法委等有关部门需要查阅执法档案,经主管院长同意后,需持公函和个人工作证到干警业绩考评组办理登记查阅手续,实施查阅。

    2.其他单位因工作需要查阅执法档案必须经院长批准后,持本单位介绍信和个人工作证到业绩考评组办理登记查阅手续。涉及国家机密、个人隐私及其他不宜公开的资料不得查阅。

    3.本院有关部门和人员需查阅执法档案,经执法监督考核办公室主任批准后,方可查阅有关档案材料。

    4.所有查阅活动均需要在执法档案室内进行,且于当日完成,所有的执法档案一律不得带到执法档案室外查阅。

    5.上述查阅活动中需要复印有关材料需经执法监督考核办公室主任批准后方可进行,未经批准一律不得复印、摘抄有关材料。

    四、执法档案保密制度

    1.执法档案是法院重要机密资料,负责档案管理的工作人员必须严守保密纪律,严格执行档案使用管理规定,档案中的秘密内容不得泄露。

    2.严格执行借调、查阅制度,履行登记手续。查阅时,不得扩大或超越查阅范围。

    3.借调、查阅后归还档案时,要认真检查,当面交清,立即入柜,不得随意存放。

    4.执法档案室系机密资料存放地,无关人员禁止入内,执法档案室内禁止存放有损档案安全的物品。

    5.定期检查档案保管情况,发现失密或损失,要及时报告领导,并采取果断措施。

    五、执法档案的利用

    1.通过对每位干警的综合考评,最后给出公正客观、实事求是的评价。为评先选优、晋级、晋职及提拔使用干部提供科学依据。

    2.通过定期对执法档案进行分析,尤其是对审判质量和审判效率的监督评查,对具有普遍性或典型意义的问题,执法监督考核办公室要提出整改意见或建议,为领导研究、部署和改进工作提供基础资料。

    3.年终总结时,根据执法档案的记载,按照岗位序列化管理的分类,依据分值对各类人员进行排序,为院党组评先选优及提拔使用干部提供科学依据。

文章出处:让胡路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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