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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惕小额贷款公司的违法犯罪行为

发布时间:2015-03-10 14:25:00


  近年来,随着国家支持民间资本发起设立信用担保公司和鼓励民间资本发起设立金融中介服务机构政策的出台,一些地方小额贷款公司纷纷出现。2010年以来,我省相继成立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该类公司的出现,在一定程度上为中小企业融资提供了便利,促进了民间资本的流动。然而由于该行业设立时间短,各项制度尚不规范,运营管理机制和风险防范机制尚不健全,运行风险较高,监管存在漏洞。

    一、该类公司主要特点

    1、 营业范围:该类公司营业范围模糊,根据国家规定,小额贷款公司是属于“只贷不存”的营业模式。

    2、面向的对象:该类公司主要面对个体工商户和私人提供存(理财)贷款服务和少量质押担保贷款业务。3、贷款金额:小额贷款公司存(理财)贷款数额相对较少,在几万至几十万元不等,贷款数额过百万的业务相对较少。4、贷款利率:小额贷款公司提供的存(理财)贷款利率远高于同期银行水平。5、从业人员:从业人员素质良莠不齐,大多数没有金融行业的从业经历,对金融方面的相关犯罪抵御能力不强。

    二、可能引发的经济违法犯罪行为

    1、 该类公司在经营过程中,面向不特定人群吸收存(理财)款,并承诺在一定期限内返本付息。但是小额贷款公司在工商注册时大多是以咨询类和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类进行注册,营业范围为提供咨询服务、贷款、票据贴现、资产转让业务,没有吸收存款资格,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行为。

    2、小额贷款公司没有经营实体,是通过低息吸储(理财),高息放贷进行盈利,储户在向贷款公司在放贷时无法获得相应的担保,存在被不法人员实施集资诈骗的风险。3、小额贷款公司和贷款咨询公司以高于银行存款利率数倍的高利发放贷款,其经营人员可能涉嫌非法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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