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胡路区人民法院历来重视新闻宣传工作,把新闻宣传纳入法院的总体工作,院党组予以高度重视。多年来,本着善用媒体,善待媒体的原则,法院与各级各类新闻媒体进行了良好合作,通过不断创新与新闻媒体之间的合作方式,丰富合作内容,拓展合作领域,取得了良好成效,通过新闻媒体积极回应人民群众对法院工作的关切和对公平正义的期待,以新闻媒体为平台,广泛宣传了我院在司法审判工作中涌现出的先进人物事迹,典型案例,人民急需的各种法律知识,扩大了让胡路区法院的知名度和影响力,树立了让胡路区法院、法官的良好形象,展示了我院良好的精神风貌。
一、重视新闻宣传,切实加强领导
让区法院党组高度重视新闻宣传工作,不断加强对此项工作的领导,院党组在每年的年初和年终都要召开专题会议,对全年的新闻宣传工作进行布置和总结,确定一名副院长具体分管,将研究室确定为全院宣传工作的牵头部门,在各部门确定兼职宣传人员,在全院形成新闻宣传网络,形成基层有人干,中间有人联,上面有人管的宣传格局,党组在加强领导的同时,特别强调要遵守新闻宣传纪律,坚持新闻宣传原则。杜绝庸俗化、虚假化、猎奇化。从而保证了我院新闻宣传的质量,传递了正能量。
二、拓展宣传渠道,不断丰富媒体
让胡路区法院的新闻宣传,由早期的注重传统媒体,到现在的新兴媒体,做到传统媒体与新兴媒体一个不落,报纸、电视、网络一个不少。除了巩固与中院规定的媒体关系外,拓展与其它相关媒体的沟通联络合作。通过近几年的努力发展,现在让胡路区法院与之合作的各类媒体已经达到数十家,既有报纸、广播、电视这亲的传统媒体,又有新兴的各类主流网络媒体,基本上做到了有文、有声、有象、有图的全方位宣传报道。主要媒体有黑龙江日报、黑龙江法制报、黑龙江经济报、北方时报、龙江政工、人民法院报、中国审判、大庆日报、大庆晚报、大庆广播电视台、黑龙江省电视台、都市生活报、新华网、光明网、人民网、黑龙江法院网、人民法院网、大庆中级法院网、平安龙江网等。由于出色的工作,调研室主任每年都被评为优秀中层领导干部。
我院与新闻媒体的合作方式主要体现在,一是根据我院工作实际,及时为新闻媒体组织稿件,包括工作动态、典型案件、以案说法、司法服务,法官先进事迹等;二是与新闻媒体沟通,根据新闻媒体约稿要求,有重点有目的撰写稿件;三是通过电话、网络,派人赴新闻单位等方式保持经常性的联系沟通;四是建立新闻发言人制度等。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和省、市法院的有关要求,我院将在新的历史时期,以前所未有的力度,前所未有的措施更加重视法院的新闻宣传合作,更加积极主动地搞好与新闻媒体的合作,努力开创我院新闻宣传工作的新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