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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长领导值周接待规则

发布时间:2014-09-17 11:08:32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加强人民法院与人民群众的联系,自觉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切实改进审判作风,提高办案质量和效率,树立人民法院的良好形象,特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院长接待时间为每周周一至周五,院长及副院长轮流值周,每人值一周。院长接待室设在立案大厅。

    第三条  院长接待范围:

    (一)重大疑难案件当事人来访;

    (二)矛盾趋于激化的纠纷、突发性事件和群体性来访;

    (三)申诉老户来访;

    (四)反映审判人员办案作风和干警违法违纪问题的来访;

    (五)院长认为需要接待的其他来访。

    第四条  院长在接待过程中,应认真做好记录。对需要各业务庭处理的问题,应填写“信访案件转办函”,交业务庭领导,并限时答复。

    第五条  各位院长在交接班过程中,要做好衔接工作,对没有处理完的问题要交给下一位值班领导,对需要讨论决定的问题,应及时提交院长办公会或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

    第六条  立案庭负责对院长接待记录进行统一编号、登记、装订和管理,并负责对该类案件的督办,同时应将督办的情况及时报接待院长。

    第七条  认真抓好机关日常管理工作,对干警出勤、着装、执行机关工作制度、法警值班进行检查。每周进行岗检不得少于两次。岗检结束,相应处置按照本院岗位责任制规定的处罚标准执行。

    第八条  认真抓好机关保卫工作,每周检查值宿和车辆入库情况不得少于2次,每逢假日,每天检查值日不得少于一次,对违反本院值日值宿制度和车辆管理制度的干警、门卫予以处罚。

    第九条  认真抓好机关卫生工作,每周检查卫生不得少于2次,对违反本院卫生管理办法的部门、干警予以处罚。

    第十条  每周周末,要对本周干警执行机关纪律、机关卫生、案件流程运行等情况下发每周通报。通报由纪检组汇总编发,通报要全面反映带班工作情况和违规人员处罚情况。

    第十一条  带班领导查岗,由政工科、纪检组协助,检查值班、机关卫生由办公室协助,接待处理信访由立案庭协助。

    第十二条  本制度由院政工科负责解释。

文章出处:让胡路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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