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初以来,让胡路法院审判管理办公室在规范审判、提升案件质效的同时,为在审判管理工作中进一步提升全院办案人员的工作干劲,摒弃“被动接受评查”的消极思想,转变为“主动参与评查”的积极姿态,让胡路法院审管办注重在评查过程中与院内各部门之间互动,建立“自查-互查-评查-研究-反馈”的评查互动机制,保证了案件评查工作顺利、有序、良性开展。
“自查-反馈”,审管办与承办人之间的“互动”
为促进法官庭审能力和庭审规范化水平的自觉提升,在开展庭审观摩活动中,审管办要求每一名法官都要接受庭审评查,并在每一次庭审结束后,由评审人员对庭审中好的经验做法予以肯定,就庭审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进行及指正。除此之外,审管办还要求业务庭定期组织审判经验丰富的资深法官开观摩庭,供其他法官观摩学习,从中找寻差距、自觉弥补不足。在裁判文书评查中,针对部分审判人员对裁判文书评查不重视、甚至是抵触,或抱着评查后再改正的心态、放松文书质量的情况,审管办一改原来的单方评查方式,从各业务庭抽调骨干参与到评选及评查活动中,对各自所在业务庭的裁判文书进行“自查”,通过“自己人”评查传递压力,使评查结果更容易被接受和认同。促进法官通过横纵对比,了解自身工作状态及所处位置,调动法官的积极性,使其自觉主动做出反馈、进行整改。
“互查-反馈”,审管办与合议庭之间的互动
在案件评查过程中,针对改判、发回重审、再审、信访等重点案件,审管办除要求案件原承办人就裁判文书争议部分做出深层次剖析并形成书面自查报告(可阐明自己不同见解和看法)外,为保证最终意见的客观、公正,还要求各业务庭另行组成合议庭对重点案件进行“互查”,然后由院内组织评查,形成评查意见,经审委会确定案件是否构成质量差错案件,再反馈给各庭。此种“层级式”的评查方式,在评查到整改的过程之间建立了一道桥梁,一定程度上也避免了评查工作带给案件承办法官的一些负面情绪。
“评查-反馈”,审管办与业务庭之间的互动
在评查工作中,审管办将工作重心由单纯纠错(事后)转为动态矫正,及时发现审判运行中存在的问题,通过质效管理分析通报、流程管理通报、审判运行态势分析等措施,将案件质量、审判运行等情况以书面的形式通报至各业务庭,使业务庭梳理出本庭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便于庭长统一思想,拉齐并提升庭内法官的业务能力。此外,根据各庭的反馈,审管办通过召开讨论会、征求各庭意见的方式,对审判管理规则中涉及的评分项目或权重做出相应调整,使审判管理工作更为科学、合理,形成了审管办与业务部门的双向良性互动的局面。
“研究-反馈”,审管办与审委会之间的互动
在以往的评查工作中,审管办往往处于审委会“助手”、“参谋”的角色,负责上传下达,为审委会提供及时高效完善的服务。通过阶段性的工作调研及与各业务部门的沟通,审管办以庭为单位定期对案件质量评查情况、存在的薄弱环节进行汇总、归纳、总结,向审委会汇报,为审委会掌握审判运行态势,及时发现评查中出现的共性问题,研究调整工作部署提供可靠参考。同时,主动征求审委会委员对各自分管工作中开展评查工作的建议和意见,对普遍性、典型性、倾向性的问题,通过集中研讨、评析后撰写《审委会审判指导》,对审判业务进行有效指导。6月初,我院下发了《开展“四评查”活动的实施方案》,将审委会审理的案件也纳入评查工作中来,实现审委会角色上的转变,推动评查工作真正实现全面深入的互动,自上而下带动全院干警自觉参与、配合评查工作,使干警感觉到人人肩上有担子,个个身上有压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