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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经理醉酒驾车逃逸 被重判获四月徒刑

发布时间:2012-03-05 20:37:58


     身为项目经理,不胜酒力还禁不起诱惑,醉酒驾车出事故,明知犯罪还逃逸。近日,让胡路区人民法院对这起酒驾案进行公开宣判,判决被告人娄某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四个月,并处罚金4000元。
  被告人娄某系江苏省某市建筑总集团驻大庆办事处项目经理。2011年7月19日14时,因业务上的需要,其受几个包工头邀请到大庆市让胡路区一家大饭店吃饭,平时他只有二、三两白酒的量,却因经不住朋友的劝酒,竟然喝了半斤多白酒,还附带喝了2瓶啤酒。喝到16时许,其驾驶一辆黑色现代轿车,行驶至大庆市让胡路区西湖街与珠江路交汇路口时,与靳某驾驭的出租车发生刮蹭。娄某下车后观察刮蹭不严重,又明知自己喝多了酒,便匆忙上车逃跑。靳某驾车紧紧追赶,在昆仑大街道路上,遇见交警驾车值岗,便大声喊:“前边那辆车是肇事逃逸车,快帮忙抓住他。”警察听到后便进行追赶娄某,并喝令停车,但其仍不听劝解,继续逃跑。当行至大庆商厦路口灯岗时被大庆市公安局龙岗分局民警抓获。经鉴定被告人娄某血液内酒精含量为270/100ml,属醉酒驾驶机动车。
  经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娄某醉酒后驾驶机动车辆,并逃逸,其行为已构成危险驾驶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及适用法律意见正确,予以支持。鉴于被告人娄某醉酒程度较高,归案后及开庭审理过程中认罪态度较好,积极赔偿被害人靳某各项经济损失5000元,并积极预缴罚金,有悔罪表现。鉴于上述情节,故法院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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