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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胡路区法院乘风人民法庭被授予“全国法院人民法庭工作先进集体”荣誉称号

发布时间:2014-07-14 16:44:44





    黑龙江省大庆市让胡路区法院乘风人民法庭在第三次全国人民法庭工作会议上,被最高人民法院授予“全国法院人民法庭工作先进集体”称号,庭长宋玉庆于2014年7月8日在会议召开地山东省济南市接过了这一殊荣。 

    据悉在全国第三次人民法庭工作会议上,全国基层法庭中获得这一光荣称号的有100个,参加会议领奖的代表16个,乘风人民法庭在黑龙江基层法庭中是唯一一个;党中央、最高人民法院对这次会议十分重视,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中央政法委书记孟建柱,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亲临会议并做了重要讲话,最高法院领导、各省高级法院院长及主管民事副院长、16个先进集体的代表均参加了此次会议。会后,省法院院长张述元鼓励乘风法庭庭长宋玉庆说:“要继续发扬成绩,多向与会的兄弟法庭学习,争取再上新台阶”。

    乘风人民法庭在1998年被最高人民法院授予“全国优秀人民法庭”称号后,再次被最高人民法院授予“全国法院人民法庭工作先进集体”称号,这一殊荣的取得是各级领导和让区法院党组大力支持和正确领导的结果,是乘风法庭全体干警锐意进取、不断创新、扎扎实实、埋头苦干,永葆旗帜的结果,可谓是“乘风破浪不断前进!”。

    乘风人民法庭之所以再次获此殊荣,是因为他们传承铁人精神,铸就公正司法之“魂”。2010年以来共审理了民商事案件7133件,案外调处纠纷500余件,审限内结案100%,调撤率87.6%,没有一起错案,没有一起缠访、闹访案件,用司法实践阐释了公正司法;他们积极构建调解网络,认真落实市委提出的六调联动措施;实施“五调十法”;创建“四庭一会一点”便民服务模式……乘风法庭的各项便民措施得到了国家、省、市等各级法院和领导的认可,进一步扩大了公正司法、为民司法,有利的保障了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长风破浪会有时,直挂云帆济沧海。在今后的工作中,乘风法庭将全面落实第三次全国人民法庭工作会议精神,紧紧围绕法院中心工作,以“公正与效率”为主线,以“创人民满意好法庭,做人民满意好法官”为目标,不断增强服务意识、不断强化案件质量、不断提升队伍素质、不断拓展服务渠道。在已取得的成就的基础上,反骄破满,不断创新发展,绝不辜负领导的重托、人民的期望,将把荣誉做为前进的动力,把司法为民以及人民法官为人民提升到一个全新的水平,使乘风法庭的“公正、便民、高效、廉洁”精神更加发扬光大。

责任编辑:张德金 董玉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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