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庆市让胡路区人民法院(20**)让乘商初字第**号民事判决书于2012年11月19日发生法律效力。被执行人没有依法自动履行生效判决。申请人的委托代理人李**多次找被执行人**化工负责人协商未果,无奈于2012年11月28日向大庆市让胡路区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据李**提供线索,被执行人早在诉讼阶段就已经停止营业,办公场所也已经荒废,但是厂区内留有一栋4层高的办公大楼,七个大油罐。法定代表人王**在诉讼阶段已经移民意大利,在国内无固定住所和住处,电话一直处于无人接听状态,无从联系。
收到这一线索,办案人崔会会和书记员常福星前往**化工厂区调查了解情况。经过调查,发现这栋四层高的办公大楼内部装修简陋,办公桌椅不知去向,七个大油罐矗立在厂区一角。整个厂区只有一个工人看护,说话模棱两可,一问三不知。
办案人在大庆市房屋产权管理中心查询被执行人**化工公司名下没有房产,也就是说,厂区内的四层大楼没有产权证明。又前往开发区管委会查询被执行人**化工的工商档案,三个股东全部货币出资,且不存在出资不实情况。在大庆市车辆管理所调查发现**化工名下没有车辆。
案件调查至此,被执行人名下没有登记房产、车辆。接下来就是漫长的银行存款情况调查。由于公司账户不同于个人账户的全国联网,需要每个银行的每一个网点都要走到,才能知道某个企业是否在该银行网点有存款。功夫不负有心,终于在让胡路区鞍马山建设银行查到被执行人的银行账户,但是账户里只有6000元钱,与执行标的额八万元相差甚远,但是总好过分文没有,这给办案人和申请人带来的希望。经过执行局副局长边超批准,办案人崔会会对被执行人***化工有限公司于建设银行马鞍山支行的银行存款6000元整采取了强制冻结措施。
案件进行到此,申请人的委托人李**并不满意,几乎每天都给办案人打电话询问案件进展,并且向办案人提出申请查封被执行人的四层大楼,以逼迫**化工法定代表人王**出现。对于李**的这一申请,执行局局长邢海东非常重视,立即派副局长边超和承办人崔会会实地调查这一查封申请的可行性。时值腊月寒冬,副局长边超带领承办人等一行人冒雪前往**化工厂区。整个办公大楼空空如也,只有一个值班老头张某看守,张某说“老板跑了,根本联系不上。”当承办人问张某谁给自己发工资时,张老汉哽咽着说“啥工资啊,白干活,就图一个住的地方,要不是自己无家可归,也不会在这挨这份冻。”环望四周,虽是室内,但是地上脸盘里的水已经结冰了。办案人问“这楼不烧暖气么?”。“老板不知所踪,没钱买煤,现在烧的是上年剩的,一天也只敢烧一小桶,只维持暖气不上冻。”一席话断了查封措施的可行性。再回来的路上边局长向李**讲明,如果将这座四层的办公大楼查封,将没有人烧暖气,楼内的所有暖气设施将结冰上冻,会导致暖气水管爆裂,那时损失将不可避免。而且办公楼没有产权证,没有确切证据证明为**化工所有,可执行性模糊。
案件进行到此,似乎水穷水尽。**化工公司法定代表人王**依然音信全无。承办人反复思索案情,发现该公司早已停止营业,年检却一年都没落下,唯一的可能性就是这个公司有特殊资质,不营业但坚持年检说明股东想保留特种行业的资质并随时可能转让出去。于是请示局长果断决定冻结被执行人**化工有限公司的工商登记,禁止被执行人作股权转让和变更,禁止被执行人进行年检。虽然短期来看效果不大,但是长远看来,只要被执行人想保留公司资质、年检、转让股权,法定代表人就会露面,就会主动联系执行局。承办人胜券在握。申请人将信将疑。
转眼到了第二年年中,正式公司企业忙着年检的时候,承办人接到了被执行人**化工公司代理人的电话,律师表明想立刻还钱以求执行局解除对**化工公司工商登记事项、企业年检、股权变更等事项的查封措施。
事已至此,后面的事情就完全按着承办人的计划进行了,被执行人**化工一次性给付了执行款,案件全部执行完毕。申请人也乐开了花,直夸“办案人不动声色,但是执行措施直击被执行
人要害,真是年轻有为,办案有高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