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庭局:
为提高法院工作效率,降低当事人诉讼成本,经院党组决定自2013年12月1日起,民商事案件在原送达方式的基础上,增加采用电子邮件、传真送达等无纸化送达方式。具体实施方案如下:
一、 指导思想
坚持“三个至上”指导思想和“公正司法、一心为民”的指导方针,为便利当事人诉讼,降低诉讼成本。以促进司法公平、公正为出发点,贯彻落实新民诉法关于电子送达的规定。以提高科技化水平,促进审判效率提高。在一定程度上解决送达周期长的问题,有效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为加快我区经济社会更好更快的发展提供有力司法服务和司法保障。
二、任务目标
通过使用电子邮件送达,切实提高工作效率,有效减少送达占用的审理期限。争取在2014年6月底,电子邮件送达案件数达到民商事案件的45%(基数不包括速裁案件数);二次开庭传票邮件送达率达到80%;公告案件原告传票电子邮件送达率达到100%。每年为当事人节省邮寄费用5万元以上。
三、 组织领导
因邮件送达前期准备工作较多,经院党组研究,特成立此项工作的筹备小组。
组长:李卓琳
副组长:刘登斌、魏文彬、张书琦、徐犇。
成员:各庭室长、立案庭送达组及微机室工作人员。
四、筹备工作内容
(一)联系网易公司,设定专用送达邮箱。负责人张书琦。
(二)联系软件公司,设计生成二维码等防伪措施的软件(在案件管理系统更换后实施)。负责人于泽昕。
(三)联系电信或其他相关公司,给法官及书记员配备扫描二维码的设备(要求有上网发送、接收邮件的随身电子设备,如成本过高,可用智能手机替代。实施时间由党组另订)。负责人浦全升。
(四)在2013年11月30日之前,学习并熟练掌握如何制作电子文书及使用专用邮箱发送邮件。负责人各庭室长,计算机室协助。如有必要政工科可组织全院统一学习。
(五)由立案庭及各庭庭长、党组成员负责联系在本院诉讼案件较多的大企业及律师事务所,取得概括的电子邮件送达确认书。具体分工另定。争取扩大使用范围,尽快普及电子送达方式。如推行困难,可考虑附网上预约立案优惠措施(具体是否实施需会议商定)。
五、实施阶段工作要求
(一)可以采用电子邮件、传真等无纸化送达的文书类型包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和出庭通知书等除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之外的法律文书。
(二)采用电子邮件及传真送达必须经受送达当事人或代理人同意(书面或电话录音存档均可)。邮件经核实确认接收后,等同于邮寄送达成功。
(三)当事人同意以电子邮件、传真方式送达的,应填写《当事人电子邮件送达地址确认书》。如在庭审中当事人同意用电子邮件送达的,也可在庭审笔录中记明,庭审笔录中应添加选择无纸化送达的法律后果。
(四)电子邮箱的设立和删除等由立案庭内勤统一管理,负责建立已概括授权的企业、律师事务所名册,挂于内网上,便于各承办人查找。立案阶段由原收取《送达地址确认书》的窗口,同时负责收发《当事人电子邮件送达地址确认书》。
(五)由于邮箱数量(仅有1000户),各承办人在开庭时间过后,短期内不需使用邮箱的,及时通知删除当事人邮箱,还需使用可恢复开通。立案庭删除邮箱前必须进行备案,并刻制光盘留档。
(六)各庭内勤负责本庭电子邮件送达工作的管理。负责与立案庭联系开通和删除当事人邮箱。适用电子邮件送达的庭室,内勤办公室配备外网,各承办人及书记员自行到内勤处发送邮件。
(七)邮件送达的文书应加盖电子签章并转化成pdf格式。如用word格式发送文书,视为未送达。在相关软件完善后,还需添加二维码进行防伪。
(八)在发送电子邮件时,需点击发送短信提示。当事人已读回执需下载打印作为送达回证使用。电子邮件发送以后,必须由送达人打电话提醒确认。
本实施意见未说明的问题,参照《操作手册》及配套文件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