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提高工作效率和司法服务水平,进一步规范审判和执行管理,强化纪律作风建设,树立人民法院的良好形象,大庆市中级人民法院向全院干警印发《关于严肃机关工作纪律,提高工作效能的“十不准”》进一步严肃该院的工作纪律:
一、不准迟到、早退。
二、不准工作期间随意脱岗,因公外出须向部门负责人说明去向,因私事、因病离岗必须按规定请假。
三、不准无故缺席或中途退出院机关组织的各项活动和会议,遇特殊情况不能参加要及时向主管院领导请假。
四、不准在上班时间和中午饮酒,绝对禁止酒后驾车。
五、不准在工作时间上网打游戏、炒股等。
六、不准工作时间串岗、闲聊嬉闹,原则上不准因私会客。
七、不准着便装开庭,必须着法袍,并保持整洁和庄重,严禁开庭时随意走动,接打手机等。外出办案时,必须按规定着装,佩戴法徽。
八、不准泄露工作秘密。
九、不准接受当事人及其代理人、说情人的财物、宴请。
十、不准着制服或驾驶警车出入餐饮、娱乐场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