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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申“十个不准”严肃机关纪律 提高工作效能

发布时间:2014-01-02 10:51:14


    为提高工作效率和司法服务水平,进一步规范审判和执行管理,强化纪律作风建设,树立人民法院的良好形象,大庆市中级人民法院向全院干警印发《关于严肃机关工作纪律,提高工作效能的“十不准”》进一步严肃该院的工作纪律:

    一、不准迟到、早退。

    二、不准工作期间随意脱岗,因公外出须向部门负责人说明去向,因私事、因病离岗必须按规定请假。

    三、不准无故缺席或中途退出院机关组织的各项活动和会议,遇特殊情况不能参加要及时向主管院领导请假。

    四、不准在上班时间和中午饮酒,绝对禁止酒后驾车。

    五、不准在工作时间上网打游戏、炒股等。

    六、不准工作时间串岗、闲聊嬉闹,原则上不准因私会客。

    七、不准着便装开庭,必须着法袍,并保持整洁和庄重,严禁开庭时随意走动,接打手机等。外出办案时,必须按规定着装,佩戴法徽。

    八、不准泄露工作秘密。

    九、不准接受当事人及其代理人、说情人的财物、宴请。

    十、不准着制服或驾驶警车出入餐饮、娱乐场所。

责任编辑:让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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