讲“义气”帮朋友出气 绑架勒索他人坐大牢 发布时间:2014-03-27 13:25:11
一男子听说朋友的亲戚经营的网吧被别人偷了顾客的摩托车,影响网吧的生意,对朋友相邀绑架他人勒索财物欣然允应,结果一时的“义气”害苦了自己。近日,广西灵山县法院以绑架罪判处王祜光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
2011年7月17日下午,刘某(已判刑)因怀疑翁某在自己经营的网吧外偷了他人的一辆摩托车,遂向自己的亲舅舅谢某(已判刑)提议通过绑架翁某来勒索财物。谢某于当晚纠集王祜光、王明斌(已判刑)、王悦光(已判刑)等人,在刘某的指引下驾驶一辆面包车窜到灵山县武利镇某村委会办公楼处,将翁某强行劫持到武利镇开发区的空地处,对翁某进行殴打并抢走其身上的现金630元和一台价值432元的手机。随后,谢某以危害翁某的人身安全的方式向翁某的家属索要赎金30000元。因翁某的家属未能及时筹集足够的赎金,次日凌晨,谢某与刘某商议后,在未得到赎金的情况下将翁某放走,并归还30元作翁某的车费。今年2月11日,王祜光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
法院审理认为,王祜光以勒索财物为目的合伙绑架他人,情节较轻,其行为已构成绑架罪。在共同犯罪中,王祜光起辅助、次要作用,依法可从轻或减轻处罚。王祜光虽然自动投案,但在庭审中否认其主要犯罪事实,不构成自首。综合考虑,遂作出了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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