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猜疑遭人举报心怀不满 纠集人手报复获徒刑

发布时间:2014-03-10 13:23:57


一男子因怀疑别人举报他吸毒,遂心生不满,纠纷人员对猜疑对象进行报复。为躲避群殴,被怀疑对象跳入水渠逃跑,结果溺水身死。报复打人的男子也受到法律的严惩。近日,广西灵山县人民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潘如润、邓正存有期徒刑八年。

  黄某(在逃)因怀疑刘某向公安机关举报他吸毒,便心生报复念头。2013年8月25日,黄某等人就举报一事质问刘某,遭到刘某的否认后,当日16时许,黄某伙同潘如润、邓正存和潘某(在逃)将刘某挟持到灵山县新圩镇一村委会一水渠水板闸处欲对刘某进行殴打。到了水渠水板闸处,刘某还是对举报一事矢口否认。潘如润、邓正存和黄某、潘某持竹棍对刘某进行抽打。刘某为了逃避殴打便跳入水渠并往水板闸处行走。潘如润、邓正存等人仍在岸上追寻刘某,并叫嚣要用石头砸刘某,迫使刘某只好走到水板闸下躲避,导致被水板闸的出水口吸进而溺水。虽经潘如润、邓正存等人抢救,但最终还是抢救无效死亡。经鉴定,刘某的死因属生前入水溺水窒息死亡,其生前的损伤程度不构成轻伤或重伤。次日潘如润、邓正存经公安机关和家属的动员下投案。

  法院审理认为,潘如润、邓正存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一人死亡,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在共同犯罪过程中,两被告人积极参与并殴打被害人致被害人跳入水渠溺水身亡,均起主要作用,均为主犯,依法应按其所参与者的全部犯罪处罚。两被告人在家属的劝告下投案,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是自首,依法可从轻或减轻处罚;案发后两被告人积极抢救被害人,可酌情从轻处罚。综合考虑,法院遂作出了上述判决。

文章出处:中国法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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