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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陪审员选任条件

发布时间:2014-04-06 11:59:00


公民担任人民陪审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二)年满二十三周岁;

    (三)具有大学专科以上文化程度;

    (四)品行良好,公道正派,有一定的群众威信和社会基

    础;

    (五)身体健康;

    (六)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组成人员,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司法行政机关的工作人员和执业律师等人员,不得担任人民陪审员;

    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被开除过公职的人员,不得担任人民陪审员;

    在其它基层法院或上级法院担任特约监督员,不得担任人民陪审员;

    公民不得同时在两个以上的基层人民法院担任人民陪审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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