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民担任人民陪审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二)年满二十三周岁;
		
			    (三)具有大学专科以上文化程度;
			
				    (四)品行良好,公道正派,有一定的群众威信和社会基
				
					    础;
					
						    (五)身体健康;
						
							    (六)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组成人员,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司法行政机关的工作人员和执业律师等人员,不得担任人民陪审员;
							
								    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被开除过公职的人员,不得担任人民陪审员;
								
									    在其它基层法院或上级法院担任特约监督员,不得担任人民陪审员;
									
										    公民不得同时在两个以上的基层人民法院担任人民陪审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