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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胡路法院设轮换咨询岗 提升年轻法官司法能力

  发布时间:2014-05-27 10:28:26


 

2014526早上9时,一位近七十多岁的李老太太捧着印有“真诚待民如亲人,高效为民好法官”的锦旗来到了黑龙江省大庆让胡路区法院咨询室,专程感谢咨询岗法官韩庆义为其昨天所做的细致、耐心、全面解答,并帮助其索回了多年积蓄12万元。

原来这位李老太太在20132月的时候把自己多年积攒的12万元借给了同学常女士,并约定年利率为15%,还款时间为20142月。可借款到期后,其同学常女士却未按约还款。后经多次索要未果,便于昨天早上来到了法院,请求责令借款人偿还自己借款本金12万元及利息18000元。

但由于这位李老太太从未打过官司,这次到法院后,不知所措。在安检人员的帮助下,李老太太来到了院咨询室,并向咨询岗法官韩庆义倾吐自己的遭遇。经过了解后,韩庆义帮其免费复印了起诉状,整理相关证据,并陪同其到立案窗口立案。完成了立案手续后,案件程序很快进入立案调解中心,由立案调解法官对其调解。在咨询法官韩庆义的协助下,在调解中心法官的主持下,法理、情理等多个角度做双方调解工作。很快双方就达成了调解协议,由被告常女士一周之内给付原告借款本金及利息共计13万。为感谢咨询法官的帮助,故出现了开头这一幕。

“她也是该院实行咨询岗轮换工作机制初见成效的其中一个受益者。”院长李卓琳这样说。同时,他还介绍,之所以设立咨询岗,是为了更方便当事人来访,更优质服务百姓诉讼,更有力地推进党的群众路线活动的开展,丰富活动内容,让更多年轻法官沉下去,接地气,零距离接触当事人,学好做群众工作的方法与技巧,切实提升化解社会矛盾工作能力,让司法更好体现民情与民意。

咨询岗转化工作机制内容主要有:一、该岗位不设专人负责。而是由全院具有法职且年龄在45岁以下的正式干警轮流兼任,包括综合科室法官,目的是提升全院年轻干警的来访接待和做群众工作能力。二、主管部门为立案庭。由于该岗位主要负责咨询接待工作,根据各部门职责性质,该院决定把该岗位设在立案庭。由立案庭庭长确定岗位轮换人员名单及顺序,轮到每名法官,必须值岗一周,值岗期间不安排排期开庭,并且服从立案庭工作安排。三、严格履职要问责。值岗期间必须着标准装,严格上下班时间,不准中途无故脱岗。有正当理由者,需经立案庭庭长批准。同时还实行首问责任制,对被接待的咨询人员负责到底,直至答复满意,或联系转至其他部门接待处理为止。因解答引发的上访问题,有个人责任的从严处理。四、解答中立不越权。该院规定接待态度要和蔼,积极按照本院相关程序进行解答,重点解答,全面服务,但不得对具体案件发表言论,不能解答具体法律适用。如果涉及其他案件承办人,应负责联系相关法官。

自从今年4月初实施咨询岗轮换工作机制来,当事人普遍反映:让胡路区法院工作作风有了新转变,更具有民意性,这一做法极大方便我们当事人的诉讼,减少我们不必要的损失,真正使群众得到更多的实惠;全院年轻法官一致认为这一机制加深了与群众的感情,畅通民意渠道,密切了与群众的关系,提升群众工作能力,从而更好地化解社会矛盾,推进社会和谐稳定。

责任编辑:侯晓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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