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大庆市让胡路区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原告寄宿在小饭桌时发生的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依法判决小饭桌业主对在其经营的小饭桌内受伤的原告给予各项赔偿共计3万余元。
夏甜甜是大庆市让胡路区某所校在校学生。因家里离学校距离很远,父母在学校附近找到了王冬所开的一家小饭桌,将夏甜甜寄宿在这里,由小饭桌负责夏甜甜的一日三餐,晚间放学回到这里住宿。由于小饭桌开在了居民楼区里,面积很小但却住了很多学生,所以室内放置的都是上下铺,上下铺之间没有梯子,且上铺没有护栏等任何保护措施。2011年10月的一天凌晨,夏甜甜正在睡梦之中,全然不知自己已处于床的边缘,夏甜甜一个翻身便从上铺跌落下来,夏甜甜惊醒后,感受到了一阵剧烈疼痛,随后被立即送往附近医院接受治疗。
经诊断,夏甜甜左外侧踝关节骨折。父母为治疗夏甜甜的骨伤,共花去医药费3万余元。夏甜甜伤后,仍旧寄宿在小饭桌内,由王冬夫妇悉心照顾她的生活起居,但仍不足以弥补因伤给夏甜甜带来的各项损失。双方因赔偿事宜没有谈拢,于是其父母以夏甜甜为名义起诉至大庆市让胡路区人民法院,要求王冬夫妇赔偿其余损失。
法院经过审理认为,夏甜甜寄宿在王冬家中,王冬收取了相关的食宿费用,则有义务提供安全的居住环境及必要的保障措施。被告王冬为夏甜甜提供的床铺为上铺,应该意识到夏甜甜做为仍未成年的孩子,在上铺居住有一定的危险,且上铺无必要防护措施,导致原告自上摔下受伤。在伤害发生后,虽然被告对仍寄宿在家中的夏甜甜进行了悉心的照顾,但仍应对原告因伤而产生的各项经济损失予以赔偿和补偿。于是法院依据相关法律,判令被告王冬赔偿原告医药费、伤残赔偿金等各项费用共计3万余元。
法官提示:近年来,学生在“小饭桌”内发生意外伤害的事件屡见不鲜。小饭桌通常开在学校附近,包吃包住,确实省了家长不少的心思,但是为了省心而忽视小饭桌的安全问题断不可取。在家长将孩子送往小饭桌之前,应该询问其是否有工商部门发放的营业执照,期限是否过期;是否有卫生监督部门发放的卫生许可证明;经营人员是否有健康合格证等必备资格。另外,除工商、卫生等部门对小饭桌的经营过程、行为负有监督义务外,如在小饭桌遭遇其他问题,还可以向教育、环保、公安、社区和街道等政府各部门反映相关情况。
(文中人物均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