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胡路区法院执行效率真高,立案后第二天就约谈了我,要我提供被执行人财产状况或财产线索,第三天就向被执行人送达了执行通知书、财产申报告知书,并向被执行人作了详尽的财产申报笔录,同时还采取了冻结工资等强制措施。只过了一天,被执行人就自己主动到法院交付执行款,并通知我来法院领取案件款,仅用了四天就执行到位,效率真高!不愧是我们法律的守护神。”申请执行人李女士这样高兴地对其他来访的当事人说。这是该院实行执行工作内容时限化高效解决纠纷的其中一个缩影。
为实现高效执行,廉洁执行,降低执行上访率,提升群众满意率,切实解决执行难,该院今年进一步规范和完善执行案件流程管理控制节点,实行执行工作时限化,把每个时限内务必完成的工作予以明确化、列表化。该院规定执行案件立案后,案件承办人要在3日内完成约访申请执行人,制作财产信息笔录,详细记录申请执行人提供的财产状况和财产线索。对于有线索的,承办人尽量当天核实,但最迟不能超过5日;无线索的,承办人应在10日内启动调查程序,完成时限为1个月;立案后3日内还要向被执行人送达财产执行通知书、财产申报通知书,并制作详尽的财产申报笔录,告知拒绝报告或者提供虚假报告的法律责任,同时还采取被执行人财产申报与法院的主动执行要相结合,有工资的,则采取冻结工资等强制手段督促被执行人主动执行。如未能按期完成,要追究其相关责任。此外,该院还对被执行财产的评估、拍卖等强制措施及执行异议、委托执行等执行行为完成的时限作了明确规定。
通过上述措施仍无法查到被执行人财产的,该院又将立即启动查询机制,由专门查询组工作人员对其财产进行“四查”,即“查银行、查工商、查车辆、查房产”,穷尽一切手段找到被执行财产线索。为配合执行工作时限化新举措,该院还落实执行工作写实制度,对于案件执行的每个程序,办案人都要有相应的记录,对当事人开放,供当事人查阅,供当事人监督。
执行工作内容时限化这一新举措的实施,有效地督促了执行法官快速办案的积极性,扩大了执行工作的外界监督深度,促廉政,保高效,最大程度地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