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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胡路法院医疗案件引入医疗专家陪审效果好

  发布时间:2012-05-21 10:02:09


    针对目前公民维权意识不断提高,医疗体制不断改革、法制不断健全、新的《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实施以及此类案件举证责任的倒置,在一定程度上都导致了医院与患者之间的纠纷日益增多,并不断涌入法院,而该类案件具有矛盾特别尖锐、案情比较复杂、因果关系难以认定、维稳压力大的特点,并且具有较高的专业性,为使此类案件审理更加顺畅,进一步提高审判公信度,今年以来,大庆市让胡路区人民法院在审理医疗纠纷案件中引入医疗专家作为人民陪审员,参与审理每一起医疗案件,受到了当事人的一致好评,实现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今年年初,让胡路区法院与市区各大医院进行沟通协调,并根据人民陪审员的任命程序,从市区医学界精英中聘任4名医疗专家为人民陪审员。履行法定程序后,该院还对这4名人民陪审员及聘任的其他人民陪审员进行了专门陪审培训,提高他们陪审能力和技巧。为了防止陪而不审、审而不议,该院还出台了陪审员审理案件的相关程序及具体奖励措施,要求人民陪审员不仅做到陪,更要做到真审;不仅要做到审,更要做到真议,合议笔录必须是本人签字,切实履行陪审责任,并按照规定给予相应奖励或处罚。

    近日,让胡路区法院又成功地调解一起医疗损害赔偿纠纷。由医疗专家担任陪审员参与调解的全过程,并由其对事故发生的真相进行释明,由法官对医疗法律进行释明,最终让当事人心服口服,以此达到息诉宁人的良好效果。

    原告李某与被害人金某系夫妻关系,共育有二个子女。2011年11月20日,金某因转移性右下腹痛加重到大庆一家医院就诊,该医院以腹痛待查,急性阑尾炎给予保守治疗,在住院第三天的上午,做完胃镜检查后陈某出现胸闷、抽搐、意识丧失的症状。后经抢救无效而死亡。一周后,市卫生局委托哈医大附属医院法医病理检验,结论为:主动脉弓升部夹层动脉瘤破裂引起心包填塞导致呼吸、循环衰竭死亡。市医学会也组织了异地医疗事故鉴定,鉴定结论为:一级甲等医疗事故医院方承担主要责任。后医患双方因赔偿无法达成协议,故李某及其两个子女作为原告诉至法院,要求被告医院赔偿各项损失共计45万元。

    法院受理后,按照院审判流程管理程序进行自动分案原,由市人民医院医疗专家李咏彦担任人民陪审员参与陪审。在陪审过程中,陪审员李咏彦具体讲解医疗每个过程及可能出现的风险,详细地分析病理检验及鉴定结果,通过分析,让双方当事人知道自己在整个事件中的过错大小及可能承担的风险。在法官对法律释明的过程中,陪审员李咏彦也不时地帮助法官疏通和理清当事人思想,帮助调解。经过长达三个多小时的艰难调解、反复磋商、再次调解,最终双方都作出了一定的让步,由被告当日一次性给付三原告医疗费、死亡赔偿金等各项损失共计41万元。

    由于此案调解是建立在当即给付的基础上,解决了其燃眉之急,免得了三原告将来申请执行可能出现的“执行难”。同时也为医院减少了名誉上和经济上的损失。故出现了双方当事人都到法院送锦旗的情形。

    由医疗专家担任人民陪审员参与审理医疗案件这一做法,得到了辖区群众的一致赞扬,并得到了上级领导的高度认同。截止至5月初,该院今年目前共审结5起医疗事损害赔偿案件,其中调解4件,判决1件,无一起上诉,也无一起申诉,更无一起医疗案件上访案,效果较好。

责任编辑:付建国    

文章出处:大庆市让胡路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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