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入开展以为民、务实、清廉为主要内容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是党的十八大做出的一项重大决策。3月25日下午,让胡路区人民法院召开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动员大会,对全院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进行安排部署。院党组书记、院长李卓琳强调“思想是行动的先导,行动的指南;思想动摇,是最根本的动摇,信念滑坡是最致命的滑坡;要抓好这次教育实践活动,必须思想先行”。
一是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深刻领会开展教育实践活动的重大意义。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是人民法院践行司法为民宗旨的必然要求,是人民法院更好地服务大局的必然要求,是促进人民法院司法公正的必然要求,全院干警必须统一思想、高度重视此次活动。司法实践中,一些同志背离了群众路线,根源就在于在思想和行动上出现了偏差和污垢。此次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就是要从思想深处端正认识,扫除污垢,树立司法为民的宗旨意识。
二是要加强学习,坚定理想信念,着力推进司法为民、公正司法。思想动摇,是最根本的动摇,信念滑坡是最致命的滑坡。“四风”问题的深层次原因就在于理想信念动摇、宗旨意识淡薄。习近平总书记指出:“理想信念就是共产党人精神上的‘钙’,没有理想信念,理想信念不坚定,精神上就会‘缺钙’,就会得‘软骨病’”。 补上理想信念这种“钙”,就需要我们认认真真地研读学习材料,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牢固树立马克思主义群众观点;要把加强学习教育同改造主观世界结合起来,牢固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
三是要用思想指导行动,规范行动,转变工作作风,践行司法为民。思想是行动的先导,行动的指南。思想观念的转变是工作作风转变的内在动力。全体干警要认清“四风”问题的危害,增强忧患意识、危机意识、责任意识和廉洁自律意识,树立法治思想和以民为本的情怀。并用先进的思想规范自己的行为,依法办案,把司法为民、公正司法贯穿落实到执法办案的各个环节,自觉做到心有戒尺、敬畏法纪。在司法实践过程中,不断地进行理论学习,严格约束自己,不断地检验自己,修正自身存在的问题,做到思想与行动的统一结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