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2月13日元宵佳节的喜庆氛围渐浓。可是对于让胡路区人民法院执行局崔法官来说却是非常忙碌的一天,因为那天她有涉及劳动争议纠纷的集团案件要付款结案。这起集团案件共有七起,申请执行人有七人,分别是张胜利、张建军、肖龙生、朱占民、姜维山、张命兰、姜士海,被执行人均为大庆宏升实业总公司。
大庆市让胡路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庆让劳仲字[2013]第35号、36号、37号、38号、39号、40号、41号仲裁调解书分别对上述申请人与被执行人之间的劳动争议纠纷作出了调解,被执行人大庆宏升实业总公司要配合申请人办理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相关账户转移手续,补缴应由企业承担的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住房公积金等费用。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发出执行通知、约见双方当事人、到让胡路区社会保障中心了解自2008年至今各种保险企业应负责的缴费基数并算出企业应给每个申请人补缴的金额,准备工作至此完成。另查被执行人在乘风庄工商银行有存款,是直接强制执行扣划到法院,还是企业主动履行呢?
承办人考虑到,这七个申请人都是被执行人大庆宏升实业总公司的老员工,工作时间都有四五年之久,如果强制执行只会使双方的矛盾更加激化,相反做做工作促成双方和解更有利于和谐稳定。于是承办人再次约见申请人方,得知有部分申请人目前已经从被执行人处辞职,更希望拿到现金。承办人更加觉得双方有望执行和解。经过几次沟通协商,双方终于同意以现金的方式了结案件。2014年2月13日,双方在崔法官的支持下,签下和解协议,被执行人大庆宏升实业总公司分别给付七个申请人3万余元,案件全部执行完毕。
申请人张命兰说,我在这个企业工作了5年,养老保险一直没有给我交,今天终于心落地了,感谢让胡路法院执行局所作的工作。被执行人大庆宏升实业总公司郭经理更是感谢让胡路区法院执行局的人性化执行,执行和解既化解了企业和职工的矛盾,又尽量满足双方的需求。
民生大于天。积极稳妥、高效和谐的解决涉及民生的执行案件一直是大庆市让胡路区人民法院执行局的工作指南,也将继续指引着全体执行干警以法律为绳、以和谐为根,以民生为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