乘坐出租车,自称交通稽查队工作人员。不仅免了打车费,还骗到司机3000元。近日,黑龙江省让胡路区人民法院对这起招摇撞骗案进行了公开宣判,判决被告人辛某犯招摇撞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
2011年6月29日18时许,被告人辛某从饭店吃完饭后,准备乘出租车回家。上车后,为了不让司机董某拼客,便自称是交通局工作人员的身份,以此来吓唬。结果司机董某信以为真,其拒绝其他乘客搭车。途中,司机董某向其透露自己上岗证和营运证被交通局扣了,希望其能帮个忙,定会有报酬。被告人辛某见挣钱的机会来了,便谎称自己是交通局稽查队工作人员杜某,并称能帮助其讨回扣押的营运证和上岗资格证,但需支付3000元费用。被害人董某把被告人辛某送到目的地,没有向其索要打车费,并告诉其自己身上没带那么多钱,希望被告人辛某能留下手机号。被告人辛苦欣然留下手机号。同年7月1日下午,被害人董某主动联系了被告人辛某,并向其支付了3000元,请求其帮忙到把自己的上岗证和营运证交通局要回来。
收到款后,被告人辛某采取关机手机方式,然后再到外地工作,以此来被害人董某的追问。因多次打电话,无法联系上被告人辛某,顿时感到受骗,便向公安机关报案。公安机关于7月11日将其抓获。案发后,赃款被挥霍。
经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辛某为牟取非法利益,假冒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身份进行诈骗,其行为已构成招摇撞骗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及适用的法律意见正确,予以支持。鉴于被告人辛某系初犯偶犯,具有认罪态度较好等酌定量刑情节,故法院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