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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化参审机制 发挥陪审作用

  发布时间:2013-11-25 09:35:44


 

近年来,为不断推进司法公开、提升司法公信力,让胡路法院强化人民陪审工作,实施人民陪审员“倍增计划”,加大人民陪审员参审比例,案多人少矛盾得到有效缓解,案件质量进一步提升。目前,让胡路法院共有人民陪审员90人,基本达到法官与陪审员11的比例。为切实发挥陪审参审作用,破解“陪审不审”、“审而不议”的瓶颈,让胡路法院在实践中不断探索和总结,通过完善参审机制、保障参审权利、强化素质提升,强化陪审工作,充分发挥陪审作用,形成符合让胡路法院工作实际的特色陪审工作。

一、完善参审机制,规范陪审工作

为确保人民陪审员依法有序参与审判活动,让胡路法院从制度入手,规范人民陪审员参与审理案件的方式和流程,充分保障陪审员参审权利,建立陪审工作沟通渠道,有效地促进了法院各项工作的开展。

一是建立制度明确职责。制定完善了《人民陪审员工作制度》和《人民陪审员管理工作实施细则》,明确了陪审员的立案监督权、案件审理参与权、合议权、调解权,接访权等核心权利,明示了人民陪审员的审判义务;设立了人民陪审员专门办公室,设计制作了陪审员徽章,确定了“倾听民声、反映民心、通达民智、汇聚民意”的陪审员十六字职责,并为人民陪审员订阅《司法文件选》、《人民法院报》等法律刊物、书籍;在立案大厅设立展示板,面向社会公示人民陪审员照片、工作等个人信息,便于社会监督,公示让胡路法院人民陪审制度,提高陪审员的责任心。

二是规范陪审参审流程。让胡路法院将陪审员参审范围扩展至审判活动全程及其延伸阶段,目前,我院90名陪审员信息已全部录入法院案件管理系统中。诉前阶段,邀请具有丰富群众工作经验、具备较高矛盾调处能力的陪审员参与调解;立案阶段,实行随机抽取方式确定人民陪审员参加案件审理,如案件涉及较强专业领域,则在“专家型”陪审员名单中指定;审理阶段,保障陪审员充分行使权利;结案阶段,参与做好服判息诉工作;在让胡路法院信访接待、法制宣传、司法公开等工作中,都有人民陪审员参与法院相关活动的身影,充分发挥了陪审员来自群众、贴近群众的优势,更好地用群众智慧调和群众矛盾,推进法院各项工作顺利展开。

三是建立沟通反馈渠道。建立法官与陪审员沟通渠道。庭前通知陪审员阅卷,庭审中鼓励陪审员提出问题和意见,庭后要求陪审参加案件讨论,合议庭笔录中着重记录陪审员意见并做为判决时的重要参考,实现陪审员与法官的“互动”;具有专业技能的陪审员还可弥补法官在专业领域知识的匮乏,加强与法官“互补”。建立陪审员与当事人反馈渠道。充分发挥陪审员具有较强亲和力的优势,针对部分对庭审存在不满或对判决存在抵触情绪的当事人,由陪审员先行沟通,解答当事人疑问,协助做好思想疏导。建立陪审员与人民调解工作对接。让胡路法院人民陪审员中,有一部分是街道、社区、村委会的基层干部,他们熟悉社情民意、善于化解矛盾纠纷,拓展陪审员职责,发挥其与巡回审判点、调解站和诉讼服务点良好沟通与联动的“天然”优势,能够推动法院能动司法,协助法院将部分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

二、保障参审权利,发挥陪审作用

为保障陪审参审权利,最大程度的发挥陪审员在案件审理中的作用,让胡路法院在“倍增计划”后,更加注重均衡参审,注重保障陪审员与法官的同等权利,并发挥充分陪审员的监督作用。

一是保障均衡参审。参审数量均衡。立案阶段,陪审员的确定以随机抽取为主,原则上保证陪审员每年参审不少于10起案件,确保了陪审员参审的广泛性。参审类型均衡。以前,让胡路法院陪审员参审的案件类型以民商事居多,刑事、行政类型案件参审情况较为少见,目前,让胡路法院着重加强了陪审员参审案件类型及数量上的均衡,积极努力推动法院工作的公开透明。

二是保障庭审权利。保障陪审员与法官的同等权利。保障阅卷权。在确定合议庭成员后,陪审员可依申请或开庭前三日由书记员通知阅卷,以便熟悉基本案情。保障庭审权。参审案件时,陪审员可以询问当事人,核对事实和证据。在涉及劳动争议、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等矛盾集中、标的额较大的特殊案件中,有相关丰富经验的陪审员往往能够通过询问与核查切中案件关键事实,有效避免庭审“绕圈圈”。保障合议权。合议时,如遇陪审员与法官意见不一,应当记入合议庭笔录并签字。

三是保障监督权利。陪审员参审同时,可以有效的在参审过程中开展群众监督,对法官的庭审行为、合议过程、案件质量等审判活动进行全程监督。对异议较大、可能存在错误或专业性较强,案件认定存在分歧的案件,陪审员可申请将案件提交审委会;对超期未送达、审结、执行的民商事案件,审委会也可要求陪审员参与送达、研讨与执行;除此之外,陪审员还可对法院不予立案裁定、庭审回避决定等提出异议。

三、强化素质提升,严格考评管理

为了强化陪审员素质,提升陪审员参与处理的案件质量,让胡路法院探索建立了优胜劣汰的奖惩激励机制,定期开展相关培训,初步建立了由政工科归口管理、各业务庭配合的陪审员培训、考评、奖励及约束机制。

一是任前培训。由选派院内业务骨干通过座谈会、观摩法庭等方式帮助陪审员了解掌握参审工作;定期开展陪审员专项培训,邀请老陪审员亲身传教,逐步提高核准争议焦点、排查疑点症结、掌握询问技巧等实际办案能力。

二是强化考评。建立每位陪审员的信息档案,信息包括履历、专业领域、所在地域、所在单位等,分门别类建立台账,统一归档,统一管理,将履职情况、参审质量等情况做为重点考核项。同时,将陪审员参审数量纳入司法统计,并依此作为年终考核和发放补贴的依据(100/件),对陪审工作成绩优异的陪审员在年底与法官同等表彰,并函告其所在单位,对工作不称职的陪审员,由审委会提请人大予以免职。

三是同等约束。做为“无袍法官”,陪审员既与审判员同等权利,又与审判员同等约束。为进一步规范庭审秩序,维护司法权威,让胡路法院要求陪审员行为与法官一同严格遵守“五条禁令”,违反规定的,给予批评教育;造成严重影响的,依照有关规定和程序给予相应处理。

实行人民陪审员制度,是实现人民群众直接参与国家审判活动、行使政治权利的一种方式,也当前审判工作中贯彻群众路线实践教育活动的有效途径。近年来,我院的人民陪审员工作已逐步制度化、规范化,但仍存在问题和困难需要不断总结经验和教训,进一步加强和完善。下一步,让胡路法院将继续加强人民陪审员管理制度建设,提高管理水平,规范陪审工作,细化陪审员考核,以便充分发挥人民陪审员的司法能动作用,推进法院各项工作不断向前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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