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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庆西城区“酒驾女”酒后出事很后悔

  发布时间:2012-04-28 14:54:50


    让胡路区一位女子酒后驾车,握不稳方向盘,发生了车祸。近日,大庆西城区第一位女性酒驾者被让胡路法院判罚。

    李欣(化名)家住让胡路,由于工作关系,应酬不少,免不了喝上几杯酒。自从实施酒驾入刑的新法后,李欣只要开车就不端酒杯。

    3月28日,李欣和朋友聚餐,当天她本来不打算饮酒,但是没禁住朋友的劝说,喝了几杯。

    酒席散后,李欣驾车回家,在回家途中,由于酒精的作用,她觉得视线有些模糊,手也感觉控制不住方向盘,她开着车行驶了一段路后,与另外一辆车相撞。

    警方介入调查后,对李欣进行了酒精检测。经过酒精测试,她血液中的酒精浓度达到了149mg/100ml。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血液中酒精含量每100ml达80mg就属于醉酒驾驶,李欣已经属于严重酒驾。

    事后,李欣非常后悔,主动赔偿了因自己酒驾引起交通事故的所有损失。虽然得到了另外一方车主的谅解,但是法律无情,法院还是对她进行了判罚。

    付建国 记者 万春

    【相关链接】

    2011年5月1日实施的《刑法修正案(八)》规定,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或者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最高检、最高法发布的《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确定罪名的补充规定(五)》补充、修改了10项罪名,其中醉酒驾驶、飙车以“危险驾驶罪”入刑。

    触犯该罪,不管情节是否恶劣、是否造成后果,都须处以拘役,并处罚金。根据我国刑法规定,拘役起点1个月,最高6个月。

    酒驾的判断标准

    饮酒驾车

    根据《车辆驾驶人血液、呼气酒精含量阈值与检验》的规定:车辆驾驶人员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等于20毫克/100毫升、小于80毫克/100毫升为饮酒驾车

    醉酒驾车

    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80毫克/100毫升为醉酒驾车

    自己估量

    据专家估算,排除个人体重、体温、性别、年龄、人体脂肪含量、是否经常饮酒等因素,一般喝2-5瓶普通瓶装啤酒,或半两50度左右的白酒,或2两左右的12度红酒,就能达到“酒后”标准。

责任编辑:付建国    

文章出处:大庆市让胡路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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