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法是调整人的行为的社会规范
1.规范性的含义:
(1)针对的对象是不特定的大多数人;
(2)针对规范制定生效后发生的行为有效;
(3)在其有效期限内,针对同样的情况反复适用。
2.法律调整的对象:
(1)法律调整的对象仅仅是人们的行为,而不涉及离开行为单纯的人的内心世界、思想、灵魂。而宗教规范和道德规范不但调整人的行为,更多地调整人的内心世界。
(2)法律调整的行为不是单个的人的行为,而是人们的交互行为。
3.法与自然法则、技术规范、其他社会规范的区别:
(1)自然法则是自然现象之间的联系,其存在与人的思维和行动无关,不具有文化意蕴;法律规范是一种文化现象。
(2)技术规范调整人与自然之间的关系,是规定人们如何使用自然力量和生产工具以有效利用自然的行为准则;而社会规范调整人与人之间的关系,违反社会规范会招致来自社会的惩罚。
(3)法律不同于其他社会规范。法律是以公共权力为后盾的、具有特殊强制性的社会规范。而习惯、宗教、道德、政策等社会规范则建立在人们的信仰和确信的基础上,大体上通过社会舆论、传统的力量、社团内部的组织力或人们的内心发生作用。
(二)法是由公共权力机构制定或认可的具有特定形式的社会规范
法律形成于公共权力机构,这是法律与其他人为形成的社会规范的主要区别之一。
(三)法是具有普遍性的社会规范
1.在一国主权范围内,法具有普遍效力,所有人都要遵守;
2.在民主法治国家里,法律对同样的事和人同样适用,即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3.近代以来,法虽是一国主权范围内的事,具有地域性、民族性。但一国法的内容与人类的普遍要求相一致。
【注意】一般而言,“法的普遍性”主要是就第一种含义来说的。
(四)法是以权利和义务为内容的社会规范
1.法作为一种特殊的社会规范,不仅为社会主体设定义务,也赋予其相应的权利,义务和权利紧密相连,正是通过这种设定,法才成为调整人们行为的社会规范。
2.法律具有既关注权利也关注义务的两面性。
【注意】宗教、道德等社会规范,其内容主要是对主体的义务性要求,这是它们与法律规范的重要区别之一。
(五)法是以国家强制力为后盾,通过法律程序保证实现的社会规范
1.国家强制力只是保证法律实施的最后力量,而非唯一力量。
2.国家强制力的使用必须要合法,合法意味着国家强制力的使用要符合实体法的规定,同时也要符合程序法的规定,无程序即无正义,因而国家强制力的运用,必须要严格遵循程序法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