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8月2日上午,两位原本还剑拔弩张的郭某和徐某在孙朝阳法官多次悉心调解下,终于冰释前嫌各让一步,达成了双方都相对满意的调解协议。
7月18日,家住黑龙江省杜尔伯特蒙古自治县泰康镇的郭某拿着一堆材料怒气冲冲的来到法庭,见到立案人员就说要状告家住喇嘛甸镇北三十里的徐某。
去年12月初,郭某在中间人的介绍下与徐某签订了400亩土地承包合同,约定郭某从徐某处承包耕种土地,年租金68000元,承包期年限5年。合同签订前,徐某多次带领郭某实地查看承包土地,合同签订后,郭某当场给付28000元的定金。2013年春耕时,郭某欢欢喜喜的来到自家承包的土地想大干一场,一看却傻了眼,徐某承包给自己的土地都是低洼地并不适合大面积农机耕种,土质严重沙化,而且所提供的都是零星散地而且总数也不够400亩,所以郭某一气之下把徐某告上法庭要求解除合同并且返还定金28000元。
土地是老百姓的命根子,土地的收入关乎着一家人的生产、生活,听了郭某的陈述,办案法官第一时间联系上徐某,徐某一听郭某将他告了法庭,他也是一肚子委屈,辩称他与郭某签订合同的时候就多次带着中间人刘某某和郭某看过地,当时是冬季土地被雪覆盖,对于土质郭某也没有提出过异议。而且徐某在陈述中一直坚称是零散地而不是整块地。
办案法官仔细研读了双方签订的承包合同,发现由于文化水平有限以及缺乏法律常识,合同中并没有对其承包的土地进行明确的规定,土地的位置描述不清,而且合同中存在多处涂改。为了更好地了解事实,孙朝阳法官经过耐心的劝导将徐某约到法庭,但两个人一见面针锋相对,火药味十足。当初签订的合同一式两份,由于徐某保管不善他的那份合同书已经丢失,对于郭某手中的合同中有些涂改处,徐某拒不承认是当时双方协商签订的,其中争议最大的是关于土地是整块地还是零散地,双方僵持不下,互不让步。
办案法官走访调查了当时签订合同时的中间人刘某了解情况,从多方的只言片语中逐渐还原事实经过,经过近半个月的调查及做当事双方的沟通工作,郭某最终承认自己在签订合同时没有经验,表示自己存在过错,徐某也表示由于告知不明,使郭某判断错误,自己愿意承担损失。
最终双方各让一步,徐某同意返还定金15000元,郭某同意解除合同,虽然此调解协议不能完全的赔偿双方的经济损失,但至少给双方普了一次法、解了一次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