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某是让胡路区一家汽车修理厂的老板,因眼见同行贺某生意红火抢了自己的生意而心生不满,想“收拾”一下贺某,但又怕东窗事发,于是托朋友找人为自己办事。某日晚八时,贺某被韩某朋友殴打致伤,韩某泄愤成功,心愿已了,但没想到机关算尽,自己还是未能逃脱法律的制裁,连累了朋友,自己领刑也进了班房。近日,大庆市让胡路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以故意伤害罪判处韩某有期徒刑一年零三个月,韩某朋友等三人也分别以故意伤害罪和抢劫罪领刑数年。
韩某与董某是朋友关系,平日里经常在一起吃饭聊天。一天韩某请董某和董某弟弟张某吃饭,席间聊起修理厂生意时,韩某向董某表达了对贺某“抢了自己生意”的不满,想找机会收拾贺某一下。做为朋友的董某当即表示愿意和弟弟一起帮韩某这个忙,韩某听后表示“只要收拾一下就行,而且不会让兄弟白帮忙”,三人在一起心领神会。
另日,张某另找了一个人(候某),雇了一台车,与韩某碰了面,由韩某口头描述了一下贺某的体貌特征后,当场给了两人5000元钱做为“好处”,两人随即离开,并到贺某的修理厂佯装找贺某修车,认清了贺某的长相并尾随记住了贺某的车牌号和家庭住址。第二天又到市场超市里买了一把菜刀、一把切刀。几天后,晚上八点左右,贺某结束一天的生意开车赶往家中,但他怎么也没想到,前方还有两个人正为他“守候”。贺某到家楼下正要锁车时,两人从楼头处迅速跑了过来,张某用一把尖刀抵在贺某的右侧腰间,候某用一把菜刀反压在贺某左侧脖子上,让贺某回到车上,贺某不从开始反抗,两人于是对其拳打脚踢,用尖刀和菜刀向其乱砍乱刺,候某趁乱还将贺某随身带的现金500元及手机抢走,在将其砍伤后,两人趁着夜色迅速离开。贺某满面鲜血,但仍然清醒返回家中报警。事后,贺某的头部、手部所受伤害被鉴定为轻伤。
事后,两人将情况通过董某“汇报”给了韩某,韩某表示满意,并又给了在“办事”过程中手指受伤的候某2000元表示感谢。此后的几个月里,四人各回各家,相安无事。韩某找人泄了愤,本以为事情做得不露痕迹,可以就此了结,高枕无忧。但经过公安机关数月的细致侦查,终于将行凶两人张某、候某抓获,经过审讯,两人交待了事件原由、经过,将躲在幕后的董某、张某一并牵出。在让胡路区人民法院案件审理过程中,韩某百般抵赖,称自己当时只是当笑话随便说说,5000元也不是什么所谓的“好处费”,而是自己借朋友用于给其母亲看病的钱。但法院依据证据并结合相关案件事实,并未对韩某的陈述予以采信,并认定韩某、董某、张某五年之内再次犯罪,属于累犯,酌情从重考虑,依法以故意伤害罪判处四人一至两年不等,对于张某、候某在行凶过程中还有抢走被害人财物的行为,法院依情节以抢劫罪另判两人有期徒刑3至5年不等。
市场经济,生财有道。眼见同行生意红火,不找寻自身原因而置他人的利益于不顾一心泄愤,心胸狭窄地实施报复,这种行为十分恶劣。他和他的朋友及所雇人员因所犯罪失去了人身自由,也为自己愚蠢而欠下的"法债"付出了可悲可叹的代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