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盗窃原油被抓现形 持刀拒捕罪加一等

  发布时间:2012-04-20 09:44:26


王某伙同他人盗窃原油,被保安发现后,手持尖刀抗拒抓捕被抓获。近日,大庆市让胡路区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了此案,以抢劫罪名依法判处王某有期徒刑六年,罚金一万元。

20123,王某受雇他人,窜至大庆油田有限责任公司采油二厂第五作业区一油井处,用自带的作案工作开始盗窃原油,共灌装原油1.38,价值近9000元。在盗窃原油过程中,王某被油田保卫发现,王某随即不顾一切地逃跑,眼见逃跑无望,王某拿出随身携带的尖刀转身向保安队员挥舞,但最终还是被富有经验的保安队员按倒,王某本以为法院会以盗窃罪名给自己判刑,而且判不了几年,岂知他的挥刀行为,使自己罪加一等,由盗窃罪转化成了量刑更重的抢劫罪。

本案主审法官认为,王某在盗窃过程中以暴力相威胁手段抗拒抓捕,其行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九条的规定,即犯盗窃罪,为抗拒抓捕而当场使用暴力或以暴力相威胁的,依抢劫罪处罚。

王某正是因为自己对法律的无知与浅薄,让自己在进班房前"踏踏实实"的上了一堂法律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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