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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人民陪审员年度参审案件数量上限公告

发布时间:2025-01-16 14:29:12


为保障人民陪审员均衡参审案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法》第二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法>实施中若干问题的答复》通知第十六之规定,结合本院实际情况,现将人民陪审员年度参审案件上限向社会公告如下:

每名人民陪审员年度参审案件上限数量为每人30件。

特此公告。





           大庆市让胡路区人民法院

          2025年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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