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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庆市让胡路区人民法院 执行案件财产线索接转中心指南

发布时间:2024-11-05 14:05:48


为进一步拓宽执行案件申请执行人、案外人提供财产线索的渠道,确保财产线索转接、核查的规范化标准化,切实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不断提升人民群众在司法案件中的获得感,大庆市让胡路区人民法院设立执行案件财产线索接转中心,负责登记受理申请执行人或案外人提供的财产线索。

一、财产线索内容:

申请执行人、案外人应提供明确的财产线索,相关信息应当准确、详实,提供时请参照以下常见类型财产的内容。

1.不动产

被执行人名下不动产的坐落位置、产权证号等。

2.车辆

被执行人名下车辆的车牌号、存放地点等。

3.银行存款

被执行人名下银行存款的账户、开户行等。

4.公积金

被执行人名下公积金的账户、所属公积金的管理中心(国管、市管)等。

5.其他

提供被执行人名下的股票、基金、投资型保险、知识产权、版权、公司股权等财产线索的,参照上述列举的内容提供相关信息。

二、财产线索提供方式:

1.到让胡路区人民法院财产线索接转中心现场提供;

2.通过拨打财产线索接转中心专线电话0459-6585113提供;

3.通过邮寄方式向财产线索接转中心或承办法官提供(注:邮寄地址为让胡路区人民法院执行局,让胡路区西苑街301号);

4.通过中国移动微法院小程序、智慧执行APP、12368专线等方式提供。

申请执行人、案外人通过上述方式提交财产线索时应同时提供有效的联系方式,以便于承办法官联系核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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