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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大庆市让胡路区人民法院党组 关于巡察整改阶段进展情况的通报

发布时间:2024-02-02 10:09:17


根据市委统一部署,2023年4月20日至5月24日,市委第八巡察组对让胡路区人民法院党组进行了巡察。2023年8月9日,市委第八巡察组向法院党组反馈了巡察意见。2024年1月16日,市纪委监委向法院党组反馈了审阅意见,在市纪委监委的精心指导下,对相关问题进行落实整改。按照党务公开原则和巡察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察整改阶段进展情况予以公布。
一、党组及主要负责人组织整改落实情况
一是坚决扛起巡察整改主体责任。让胡路区人民法院党组坚持将巡察问题整改作为当前首要政治任务摆在突出位置,收到意见反馈后,于8月10日迅速成立了巡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将领导小组办公室分设在政治部、研究室两个部门共同协调推进。8月24日召开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全体班子成员统一思想、认领问题、落实责任、细化举措,至10月底已召开5次专题党组会议研究推进整改工作,进一步增强了从严从实抓好整改工作的政治自觉、思想自觉、行动自觉。
二是坚决履行好第一责任人责任。加大督办力度。党组书记赵岩扎实履行巡察整改第一责任人责任,切实承担起巡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组长职责,带头起草制定《关于落实市委巡察反馈意见的整改方案》;针对意识形态、班子建设等关键性问题,坚持直接督办,发出督办单2份。坚持以上率下。紧盯班子成员这个“关键少数”,充分发挥示范带头作用,在8月24日主持召开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上,带头抓好自身整改,深入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并带头指导各条线整改工作。紧盯其他一般性问题及立行立改问题,先后推动制定《关于落实市委第八巡察组反馈问题推进立行立改的工作意见》共13项立行立改工作举措,组织在全院范围内开展审务督察工作等,严格按照工作提示部署整改工作。
三是坚持当下改与长久立相结合。截至目前,巡察反馈的4方面43个一般性问题,已完成整改40项,取得阶段性成效并长期坚持3个;制定整改措施101条,已完成的整改措施96条(另外5条为长期整改措施)。巡察移交的30件信访件全部办结。坚持“当下改”和“长久立”相结合,建立完善工作制度机制12项,推进标本兼治,进一步巩固巡察整改成果。
二、集中整改期内已完成的整改事项
(一)反馈问题: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市委意识形态工作决策部署不深入。
1.学习贯彻党的政治理论浮于表面。
整改结果:完成
整改情况:一是制定完善至2024年1月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计划,具体内容为:8月:浦江经验、习近平总书记在听取陕西省委省政府工作汇报和在山西运城考察时的重要讲话;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若干准则;习近平著作选读(第二卷):全面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最高人民法院办公厅关于违反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典型案例。9月:习近平总书记在主持中共中央政治局第六次集体学习时的重要讲话、习近平总书记在内蒙古考察时的重要讲话、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在新时代推动东北全面振兴座谈会上的讲话、习近平总书记在黑龙江省考察时的重要讲话、习近平总书记对法院工作的重要讲话精神、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习近平谈治国理政(第四卷)。10月:习近平总书记在文化传承发展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在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工作会议上的讲话、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政法队伍建设的重要指示和训词精神、习近平总书记对东北地区和黑龙江省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习近平关于调查研究论述摘编、《从“四下基层”读懂“人民至上”》。11月:习近平总书记在广东考察时的重要讲话精神、习近平总书记在河北考察并主持召开深入推进京津冀协同发展座谈会时的重要讲话精神、习近平总书记对党的建设和组织工作的重要指示和全国组织工作会议精神、论坚持全面依法治国、论党的自我革命、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有关领域的重要讲话重要批示指示精神。集中整改期内,先后于8月11日、9月25日、10月25日开展3次集中学习。具体内容为:8月11日,浦江经验、习近平总书记在听取陕西省委省政府工作汇报和在山西运城考察时的重要讲话精神、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若干准则、习近平著作选读(第二卷):全面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违反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典型案例、最高人民法院办公厅关于狠抓“三个规定”贯彻落实 把“有问必录,应报尽报”要求落到实处的通知。9月25日:习近平总书记在主持中共中央政治局第六次集体学习时的重要讲话精神、习近平总书记在内蒙古考察时的重要讲话精神、习近平总书记在新时代推动东北全面振兴座谈会上的讲话精神、习近平总书记在黑龙江省考察时的重要讲话、习近平总书记对法院工作的重要讲话精神、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习近平谈治国理政(第四卷)。10月25日:习近平总书记在文化传承发展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在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工作会议上的讲话、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政法队伍建设的重要指示和训词精神、习近平总书记对东北地区和黑龙江省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习近平关于调查研究论述摘编、《从“四下基层”读懂“人民至上”》。对上一次班子成员的学习笔记进行1次检查,班子成员能够按照会议所学内容认真记笔记,检查结果为合格。二是坚持理论联系实际。10月30日,党组书记、院长赵岩以“感悟思想伟力、凝聚奋进力量,以法院工作高质量发展为辖区现代化建设保驾护航”为题为中层干部讲授党课,结合创新理论学习体会,立足法院工作实际深入探讨,从5个方面提出13个要“抓实”的具体举措。具体为:①坚持“从政治上看”,确保法院工作正确政治方向。抓实党的创新理论学习、抓实党建创新;②坚持“从大局上想”,高质量护航经济发展。抓实为大局服务、抓实诉源治理、抓实能动司法;③坚持“为人民司法”,全力提升群众司法满意度。抓实为民服务、抓实“有信必复”、抓实法庭建设;④坚持“公正与效率”,全力推进审判工作现代化。抓实案件质效、抓实案件监管、抓实数据管理;⑤坚持“严的主基调”,锻造忠诚干净担当法院队伍。抓实廉政建设、抓实工作落实。三是针对会议记录问题作专门强调。5月31日党组会议就会议记录问题作了强调,责成政治部强化会议记录工作管理,要求工作人员及时整理,会议记录要素完整、内容详尽,客观真实反映会议情况。办公室购置了科大讯飞录音设备,用于辅助会议记录。对上一轮巡察以来的会议学习安排及记录情况进行全面起底排查。其中,对内容简单的问题,政治部进一步明确了会前学习安排,确保安排合理、内容丰富,学习内容由政治部提请分管领导及党组书记层层审定,每次理论学习中心组会议指定1-3人主要发言。对笔记后补的问题,指定专门记录人员,要求记录人必须如实详尽地记录会上学习内容,会后记录由政治部检查,由分管领导抽查,坚决杜绝后补现象再次发生。
2.学习贯彻党的政治理论浮于表面。
整改结果:完成
整改情况:上述问题产生的原因在于,对第一议题制度总体要求把握不准,对学习内容、形式、范围等认识不清,导致第一议题制度执行不规范。为此,一是层层审定学习内容。会前,第一议题的学习内容及具体安排均由政治部提请分管领导及党组书记层层把关确定。二是党组书记发挥头雁作用。会中,由党组书记带头读原著、学原文、悟原理,带动班子成员共同研讨、学习交流。上述工作已落在经常、形成惯例,计划、学习、研讨各工作环节有序开展。巡察集中整改期内,共召开9次党组会,具体时间及第一议题学习内容分别为:①8月10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在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元首理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上的讲话。②8月11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在全球发展高层对话会上的讲话。③8月23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文章《在复兴之路上坚定前行》。④8月28日,学习《求是》刊发的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总结党的历史经验 加强党的政治建设”的重要文章。⑤9月28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在江苏考察时的重要讲话精神。⑥10月24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在进一步推动长江经济带高质量发展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⑦10月25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在第三届“一带一路”国际合作高峰论坛开幕式上的主旨演讲。⑧10月27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在内蒙古考察时的重要讲话精神。⑨11月8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在四川考察时的重要讲话精神。
3.学习贯彻党的政治理论浮于表面。
整改结果:完成
整改情况:一是进一步创新丰富党史学习教育载体。2023年10月,以主题教育、铁人王进喜诞辰100周年为契机,利用法院一楼“一厅一墙一长廊”区域建成党建大厅、院史馆、百年法治史长廊。创业城法庭与“全国先进基层党组织”创业八社区共建共享党建阵地,切实推进党史学习教育常态化、长效化。二是进一步深化党史学习教育。本轮巡察以来,以“三会一课”形式开展集中理论学习42次,发言74人次,班子成员发言12次,结合法院实际和主题教育学习内容进行研讨。自9月第二批主题教育正式启动以来,每次党员大会由支部党员代表围绕所学重点内容发言交流学习心得。三是进一步完善和优化各项司法服务举措,2023年5月11日巡察组进驻期间,制定了立案容缺、诉前调解、材料收转等12项司法为民立行立改举措。具体为:扩容导诉服务事项,完善绿色便民通道,坚持就近办理原则,实行立案容缺办理,增设法官值班窗口,规范诉前调解工作,推行诉前鉴定工作,强化诉前保全工作,文书材料统一收转,生效证明统一开具,全面简化退费手续,坚持投诉信访必复,上述举措均已落实到位,诉讼便利度进一步提升,一站式诉讼服务平台群众评价满意度始终保持在97%以上,一站式质效平台得分始终位居全市第一。
4.学习贯彻党的政治理论浮于表面。
整改结果:完成
整改情况:产生上述问题的原因在于,“政治三力”还不够强,对《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学习贯彻不够有力。一是深入学习《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将半年工作总结等纳入为应当报告的重要事项,按规定要求及时向上级党委报告。二是本轮巡察过后,已就2023年度上半年工作情况、诉源治理专项工作情况分别向区委、上级法院党组进行报告。针对重大事项请示不到位的工作,已责成政治部、研究室严格落实《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第十九条、第二十二条规定要求,将半年、全年工作总结以及其他重大工作事项按规定程序及时报送,确保常态长效。
5.司法案件质效问题突出。
整改结果:完成
整改情况:一是强化统一法律适用。严格执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统一法律适用加强类案检索的指导意见(试行)》要求,提交审委会案件必须“一案一检索”,审管办制发类案检索报告模板,未提交检索报告的,不得上会讨论。由审管办牵头,大力推动各法官习惯并善于运用法答网、人民法院案例库,加强学习上级法院指导性案例,进一步增强法官类案检索的自觉性。集中整改期内召开审委会13次,讨论案件113件,承办人在会上均提交了类案检索报告。通过推行类案检索工作,2023年度一审裁判被发改率比过去三年的发改率平均值降低了0.25%。二是落实院庭长阅核及办案机制,建立完善包括独任审判案件在内的院庭长阅核工作机制。依托智慧审判系统,完善结案审批制度,设立“庭长-分管院长”两级审批流程,在审批结案时同步阅核文书,实现“无审批不结案、无阅核不结案”。三是召开专业法官会议对刘某某、周某某案件进行评查,评查质量虽为合格,但未能充分考虑类案裁判情况,导致存在量刑差异化问题。8月17日刑庭制定了《强制类案检索制度》,针对刑事审判工作中的“同案不同判”问题进一步形成了改进共识。
6.司法案件质效问题突出。
整改结果:完成
整改情况:一是压紧压实监管责任。8月15日研究制定《大庆市让胡路区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回避制度的规定(试行)》,对存在回避事项以及信访等敏感事由的案件,建立了“识别-报告”机制,具体办法为:立案庭或承办法官排查发现。受理本院干警作为当事人的案件,应在发现当日即报请分管领导,向上级院请示本院是否回避;干警自查并报告。有应回避情形的,应在案件立案后3日内将该情形逐级报请分管领导后,向立案庭报告,由立案庭向上级院请示本院是否回避。二是严格落实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要求,按月如实填报可能影响司法公正的情况,进一步强化院庭长监管,对立案、送达、裁判等各工作环节进行严格把关,如发现本条线、本部门干警有应报告情形而隐匿不报的,视情节轻重给予提醒谈话、通报批评等。造成重大影响或产生重大负面舆情的,依规依纪处理。
7.司法案件质效问题突出。
整改结果:完成
整改情况:一是经自查,田某案一审办理过程中程序及实体均无问题,大庆中院法院最终维持原一审判决,裁判文书已经生效。赵某案经一审判决已经生效。两起案件均没有需要启动纠正或追责程序的情形,但对承办法官、书记员存在的合议工作不严谨、合议庭记录不全面的共性问题,已由所在部门庭长、所在条线分管院长在庭务会上作进一步强调。同时,进一步加大院庭长列席合议庭评议案件的比例,切实发挥好院庭长示范带头作用。二是规范合议庭评议工作。7月20日制定《大庆市让胡路区人民法院合议庭工作规则(试行)》,规定合议庭成员合议前必须阅卷,合议时必须独立发表具体明确的意见、并阐明理由;审委会委员、承办法官在审委会、专业法官会上必须充分发表意见建议,不能简单用“同意”代替意见发表。召开审委会、专业法官会议前,提前3日将案件信息、合议庭多数意见及少数意见、办理经过、裁判要点、检索情况等发至委员、法官的内网Cocall(全国四级法院内部通迅软件),预留充足时间保障委员、法官了解掌握案情、充分发表意见。为保证发言的真实性和准确性,指定专门的工作人员进行记录并附卷。
8.解决“执行难”问题力度不够。
整改结果:完成
整改情况:上述问题的产生,一方面是管理能力不强,执行工作不规范、制度落实不严格、工作监管不到位,各环节工作衔接不紧;另一方面是责任意识不强,执行案件基数大,个别执行干警在查人找物中存在懈怠心理导致案件超期,有的线索没有深挖细查导致案件终本。为此,一是建立台账全面排查。对194件存在“多次终本”情形的执行案件建立台账,全面审核是否符合终本或恢复条件,逐案确定责任人员,坚决杜绝程序瑕疵。二是召开执行工作会议,重申“穷尽财产调查执行措施”作为终本结案的法定条件,统一由执行指挥中心对核查结案是否符合法律规定,核查无误后准许结案,坚决避免违规终本。三是建立执行案款日通报制度,执行指挥中心每日在工作群通报,督促7日内发放。执行局每周召开局务会,听取法官案件进展情况,研究重大疑难案件处置方案,确保法官及时推进案件,杜绝财产处置不及时问题。38笔超期发放案款目前均已发放完毕;3件未结案件目前已全部执结。目前,已无超期未认领款项,无超期未发放款项。
9.解决“执行难”问题力度不够。
整改结果:完成
整改情况:上述12起执行案件均已有效纠正整改,穷尽措施到位。进一步强化与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协同联动。具体举措:针对行政非诉执行案件,联合检察机关做好行政机关与当事人的督促、调解工作,多种方式促进行政非诉案件执结;针对涉嫌拒执罪案件,联合公安机关、检察机关畅通拒执罪沟通移送渠道,提高拒执罪的移送率、成功率;针对查人找物工作,充分与公安机关沟通联动,就被执行人、被执行车辆位置信息进行研判。继续联合公安机关、检察机关组织开展雷霆执行行动(至2023年已连续开展3年),进一步加大拒执犯罪打击力度,始终保持对逃避执行、规避执行、抗拒执行严厉打击的高压态势,促进市场主体自觉减少失信违法犯罪行为。
10.解决“执行难”问题力度不够。
整改结果:完成
整改情况:一是坚持惩戒与修复双向发力,目前执行指挥中心已对辖区失信被执行人名单进行3次排查摸底。二是坚持每周二集中执行接待,全面畅通群众投诉异议渠道,周均接待群众300余人次,发现错误纳入、公布信息不准、失信名单应撤未撤等问题的,及时纠错。
11.深化司法体制改革便民服务意识不强。
整改结果:完成
整改情况:产生上述问题的原因在于,个别一线窗口干警为民宗旨意识不强,法律专业能力及群众工作能力不扎实,对立案工作相关法条理解不深不透,向群众释法说理的不深不透,诉讼服务质量不高。上述5起案件的立案虽符合立案登记制法律规定,但存在诉讼服务不到位、工作机械僵化,导致群众诉累增加的情况。2023年8月,该名干警被调离民事立案审查窗口。2023年10月在诉讼服务中心醒目位置公布诉前调解人员及当事人满意度评价二维码,进一步提升群众对诉前调解工作的知晓度,便于当事人对诉讼服务的评价。为进一步推进整改,一是强化宗旨意识。立案庭制定年度学习计划,按期组织干警进行政治理论、法学理论及立案实务的学习,不断提高自身素质,强化导诉服务。其中,有关提升诉讼服务的具体学习内容为:①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登记立案若干问题的规定。②省法院“四零服务”承诺、“六个必须”。“四零服务”承诺,即服务受理零推诿、服务方式零距离、服务质量零差错、服务结果零投诉。“六个必须”,即必须落实“四零服务”承诺,做到服务受理零推诿、服务方式零距离、服务质量零差错、服务结果零投诉;必须落实首问负责制,做到有访必接,有诉必理;必须落实“一次性告知”制度,做到四个清楚:把群众诉求听清楚;把诉访缘由听清楚;把法律法规讲清楚;把受理事项办清楚;必须岗责分明,设置岗位牌、身份牌、佩戴法徽,实名服务、规范服务;必须提高工作效能,在规定时限内完成受理事项;必须接受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监督,有投诉举报及时受理、坚决查处。③立案实操难点解析一、二、三、四期(立案自行编写)。二是强化窗口力量。选派法学理论功底、学历层次较高的2名法学硕士在编干警负责民事立案审查工作。
12.深化司法体制改革便民服务意识不强。
整改结果:完成
整改情况:上述问题中的两起超期案件均为涉油企案件,由油田企业派驻调解员参与调解。经自查,双方于调解期限内达成了调解,但因双方调解结果为分期付款,调解期限内未全部给付完毕,故油化调解室未在30日内返卷至诉调对接中心。暴露出诉调对接中心跟踪指导力度不足、案件转送工作不规范,派驻调解员与法院工作衔接不畅等问题。对此,一是由立案庭于2023年8月18日召开诉调对接工作会议,进一步加强诉调对接中心与区人民调解中心、“华姐调解室”“油化调解室”诉前调解工作的指导力度,规范案件流转流程,制定《大庆市让胡路区人民法院诉调对接流程(试行)》,进一步加强诉调对接中心对诉前调解工作的指导力度,制作调解案件催办单,及时预警、跟进即将超期案件,尽快推动程序转换,避免久调不决,矛盾激化。二是压实工作责任。诉调对接中心内勤从立案庭取回卷后,及时登记造册、建立台账后,向调解室转卷,双方签字交接,全程留痕。调解室如调解成功,则返回诉调对接中心内勤成卷。如调解不成,调解室将卷宗退回诉调对接中心后转交立案庭立案。对即将到期的案件调解室仍未返卷的,诉调对接中心将下发调解案件催办单提醒督办,调解室经原告同意后,可申请延长调解期限继续调解,调解不成及时返卷。
13.深化司法体制改革便民服务意识不强。
整改结果:完成
整改情况:产生上述问题的原因在于,全国四级法院已经全面开通网上立案,多数群众通过网络平台向异地有管辖法院申请直接立案,而到院申请跨域立案的人数极少,导致对跨域立案工作重视程度不高,在满足群众多元司法需求方面工作不够全面和深入。对此,一是强化一站式建设宣传力度,充分利用立案庭电子大屏、诉调对接中心电视屏幕等每日循环滚动播放有关跨域立案工作宣传片,在窗口显著位置摆放跨域立案工作提示牌。二是微信公众号增设跨域立案“微服务”,以动画视频形式向群众介绍跨域立案的定义、要求、服务范围,并公布跨域立案信息化业务流程图,进一步公开跨域立案操作流程及提示,提升群众的知晓率。
14.对保密工作和意识形态工作重视不够。
整改结果:完成
整改情况:产生上述问题原因在于,对保密工作重视程度不够,底线意识、风险意识、责任意识不强,日常监管力度不大,开展自查自评次数少。为此,一是压实保密工作责任。8月15日制定下发《大庆市让胡路区人民法院工作秘密管理暂行规定》,明确保密工作领导小组职责,确定定密第一责任人,压实院长、副院长、各部门负责人的保密责任;制定工作秘密清单、机要及保密工作事项清单,明确工作秘密15项,并将15项工作秘密分为A级、B级,A级工作秘密参照国家秘密严格管理,B级工作秘密按照规定一般管理,并明确每年至少开展一次年度保密自查自评。9月8日召开关于加强保密工作的专题会议1次,参加人数9人。二是开展保密警示教育。深入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等有关法律、《机关单位保密自查自评指导手册》等有关文件以及泄密违规反面典型案例等;分管副院长与负责保密工作干警开展谈心谈话3人次,针对姚某某违规使用连接互联网的计算机存储涉密文件目录的问题,由分管副院长对姚某某进行了谈话教育,并清除了计算机内的相关文件。三是开展集中起底排查。借助区保密局涉密电脑检查光盘,对政治部、研究室、审管办、综合办等重点部门,审委会、刑事审判法庭等重点区域电脑设备进行逐一检查,对机要室涉密部位的安全性进行重点检查。对排查中发现的部分新入职人员没有签订保密责任书、机要室未安装护栏等问题,第一时间进行了整改。
15.对保密工作和意识形态工作重视不够。
整改结果:完成
整改情况:产生上述问题的原因在于,对意识形态工作的极端重要性认识还有待深化,工作主动性不足,宣传引导力度不够,意识形态阵地管理不严。为此,一是压实工作责任。6月21日党组召开专题会议,围绕市委第八巡察组专项检查意识形态工作反馈意见,全体班子成员深入学习了《党委(党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办法》《人民法院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细则》,结合各自分管工作,统一思想、提高认识。8月24日民主生活会上就意识形态问题,班子成员进一步认领问题并做了专项分析研判。二是加强风险管控。按照上级法院要求,制定梳理本院《2023年意识形态领域风险点防控管控责任清单》,涵盖5项12个风险点共31项防控管控举措,明确责任领导及责任部门。规范对外信息发布工作,明确“两微一网”发稿流程,严格落实“三审三校”制度,发文审批单增加了对抖音官方账号的审批事项。三是开展起底排查。9月21日,对“两微一网”发布文章中的易错敏感词、表述不当以及流毒信息等进行全面起底排查,共更正表述不当问题2项,删除无效链接3条。涉及案件审理隐私未作处理的视频信息均已删除。
(二)反馈问题: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有差距
16.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力度不够。
整改结果:完成
整改情况:产生上述问题的原因在于,对党的二十大报告强调的“全面从严治党永远在路上,党的自我革命永远在路上,决不能有松劲歇脚、疲劳厌战的情绪”的政治领悟力不够深,对法院前车之鉴与当前面临新形势新问题的政治判断力不够深。为此,一是深入学习、专题研究。4月20日、11月8日党组会先后两次深入学习了《党委(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规定》,专题研究、研判形势,制定2023年度《大庆市让胡路区人民法院全面从严治党重点任务责任分工方案》,根据年度重点任务确定责任领导、责任部门,按照方案要求以项目化、清单化推进重点任务落实。同时进一步明确:要落实“一岗双责”,领导班子成员抓好分管部门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对分管部门干警从严教育管理监督,发现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提醒纠正。要强化警示教育,特别是党章党规和党性党风党纪教育,注重发挥正反典型的示范警示作用。要深入查摆问题。将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情况作为年度民主生活会对照检查内容,深入查摆存在的问题,开展严肃认真的批评和自我批评,提出务实管用的整改措施。二是坚持“严的主基调”。8月30日召开全院党风廉政建设会议,通报近几年来我院身边人身边事身边案,使全院干警引以为戒,营造风清气正环境。
17.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力度不够。
整改结果:完成
整改情况:产生上述问题的原因在于,党建工作思路陈旧,尤其是在党的政治建设方面工作举措不多不新,统领作用发挥不充分。为此,一是5月19日召开党组会,听取机关党委、各支部工作情况,听取年初以来的党建工作情况,部署安排下步党建工作。落实让胡路区机关党建“质效提升年”各项工作要求,结合上级相关文件,制定《大庆市让胡路区人民法院2023年度党建工作计划》及《大庆市让胡路区人民法院党建活动实施方案》。按上述计划方案,集中整改期内,党组书记、党支部书记累计讲党课4次,理论学习中心组集体学习3次,三个党支部集中学习36次。结合让胡路区党建“质效提升年”工作要求,开展主题党日3次,高标准建成党建大厅、百年党史长廊、百年法治史长廊。11月8日,以全面从严管党治院为专项议题召开党组会议,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压实两个责任,全面从严管党治院。二是继续坚持院长每周信访接待制度,密切联系群众,落实上级院“有信必复”要求,听取群众意见,做好群众来访工作。每周二均有一名班子成员到信访大厅接待群众,分管信访副院长每天到信访接待大厅查看信访工作,本次巡察组入驻期间,共接到群众来访22件(较上一轮巡察组入驻期间群众来访67件大幅下降),2023年信访积案共39件(较2022年同期信访积案69件大幅下降)。三是党组成员坚持“四下基层”工作法,带头下沉、带队下沉全区12个街镇,57名法官在各街道社区设立法官联络站,有力实现“一村(社区)全覆盖”,党建引领工作进一步增强。其中,创业城法庭党小组与“全国先进基层党组织”创业城八社区共建共享党建阵地,围绕诉源治理、“吹哨报到、接诉即办”要求,与街道、社区、网格以及各方调解力量开展广泛的工作联动,法庭与社区联合组织开放日5场,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进一步强化。妥善处理了3645户创业城居民联名撤换物业公司、2000余户居民欠缴物业费用等一大批涉众涉企争议,切实解决群众急难愁盼,创业城法庭获评“全市诉源治理示范法庭”。
18.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力度不够。
整改结果:完成
整改情况:产生上述问题的原因在于,领导班子对二十大报告中强调的“四大危险”没有保持足够警醒,对让胡路法院的“前车之鉴”没有充分汲取经验教训,缺乏从严从紧约束管理的高度责任感。为此,一是进一步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党组会深入学习《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若干准则》。围绕坚持正确选人用人导向、严格党的组织生活制度、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加强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注重家庭家教家风以及教育管理好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等方面,进一步统一思想认识,通过坚持加强和规范党内政治生活,法院政治生态进一步风清气正。二是8月28日召开专题党组会,通报了近年来本院3名原党组成员违纪违法反面典型案例,并强调要对身边人身边事反面典型等坚持常讲常思、常省常警,杜绝“与已无关”思想,时刻保持清醒头脑。同时,对党风廉政建设长效机制各项工作举措进行再明确、再强调,要求每年必须组织全院干警签订《党风廉政建设承诺书》《家庭助廉承诺书》《新时代政法干警“十个严禁”承诺书》,将严的主基调长期坚持下去。三是8月30日,党组书记、院长赵岩在全院党风廉政建设专题会议上,通报了2018年以来本院因违法违纪受到组织处理的人数及典型案例,并就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再次作了强调,有力提升全院干警党性觉悟,拉紧廉洁自律、拒腐防变的思想防线和工作底线。
19.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力度不够。
整改结果:完成
整改情况:一是8月9日制定《大庆市让胡路区人民法院开展中层干部谈心谈话活动实施方案》,本轮巡察以来,共开展各类人员谈心谈话7次共106人次,谈心谈话实现对班子成员、中层干部、新任职新入职干警以及审判、执行、人事、财务等重点部门、重要领域、关键岗位的“全覆盖”。二是紧盯苗头倾向性问题,时刻掌握干警思想动态,做到“四个必谈”,即党员思想出现波动时必谈,党员犯错误时或受处分时必谈,党员遇到困难或挫折时必谈,党员无故不参加组织生活时必谈。及时发现廉政风险隐患,对3名干警适用“第一种形态”给予提醒谈话。
20.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力度不够。
整改结果:完成
整改情况:一是坚持常态化开展警示教育。2023年初组织召开全院工作会议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会议,全院270名干警参加;组织召开科级干部、重点岗位人员警示教育会议,共29人参加;集中学习忏悔录1次共79人参加;集中学习廉政家风1次,共75人参加。针对一些干警心得体会应付交差的情况,着力在推进警示教育走心入脑上下功夫,进一步丰富、灵活警示教育工作方式方法,先后组织青年干警观看《扣好廉洁从政的“第一粒扣子”—年轻干部违纪违法案件警示录》警示教育片1次,共50人参加;开展青年干警纪法答题、青年干警廉政谈话、青年干警座谈1次,共62名青年干警参与;组织青年干警参观铁人纪念馆1次,共35名干警参加。2023年8月30日召开全院党风廉政建设会议,通报近几年来的身边人身边事身边案,促进以案释纪、以案说法,以部门为单位上交心得体会的撰写质量明显提升,警示教育效果进一步突出、进一步深入人心。二是持续深入学习党纪法规以及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新时代政法干警“十个严禁”等,在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党组扩大会上集中学习“十个严禁”,组织全院干警签订“十个严禁”承诺书,在立案庭、法官通道、电梯口张贴“十个严禁”宣传展板,时刻警示干警强化纪律规矩意识。2023年8月起对“三个规定”记录平台填报情况进行通报。集中整改期内,全院干警共主动填报信息131条,数量比巡察入驻前有所提升。
21.监督责任落实力度不够。
整改结果:完成
整改情况:一是在主动监督上,聚焦“六大纪律”,针对法院工作实际和特点进行调研,形成了《关于区人民法院2023党风廉政建设情况的调研报告》,发现了基层党建责任履行不到位、全面从严治党工作安排部署不到位等问题5个,提出意见建议5条。确立了案件执行、立案程序等重点监督检查2个,以工作抽查、文件调阅方式深入法院相关部门进行检查,至今未发现相关部门存在的同类问题。二是在精准监督上,紧密结合法院职能职责特点,聚焦执行不到位、执行时间过长的实际问题和司法救助资金使用管理不规范等巡视巡察发现的问题为切入点,通过深入实际,与分管副院长、科室负责人进行谈话4次,了解到部分案件执行时间长的原因是主审法官未穷尽财产查询手段导致案件未执行到位,督促法院党组针对此原因进行研究。
22.监督责任落实力度不够。
整改结果:完成
整改情况:一是严格落实《黑龙江省纪检监察机关(机构)规范和加强纪检监察建议工作办法(试行)》文件要求,坚持实事求是、依规依纪依法、以问题为导向、标本兼治的原则就问题背后的制度漏洞和风险点防控提出建议。为有效推进整改,派驻纪检组组织工作人员认真学习了《黑龙江纪检监察机关(机构)规范和加强纪检监察建议工作办法(试行)》,牢固树立“日内下达纪检监察建议”的工作意识,避免今后再出现类似事件;二是积极搭建沟通平台,与法院党组建立日常沟通机制,(每周由派驻纪检组长与法院党组成员沟通一次,主要了解日常工作情况以及需要派驻纪检组帮助协调解决的具体事项)。截至目前,已参加法院党组召开的党风廉政建设会议2次、全面会商会议2次、定期沟通交流15次。
23.工作作风虚浮跑粗。
整改结果:完成
整改情况:一是制定《让胡路区人民法院运用“四个体系”推进工作质效提升工作台账》,围绕深化能力作风建设“工作落实年”要求,对诉源治理、能动司法、法庭建设等争创目标进行再梳理,对争创具体举措进行再完善。具体思路及举措为:①持续深耕诉源治理,推动年底收案出现“拐点”;②坚持能动司法,秉持善意执行理念,灵活用好强制、保全措施,继续探索设置“履约宽限期”做法,保障企业合法权益的同事,为被执行企业争取缓解压力、恢复生产的“宽限期”;③深化法庭建设,在省法院“一体化”管理框架下,推进人民法庭标准化、规范化、信息化建设。集中整改期内,我院受案增长态势迎来建院以来的历史性“拐点”,同比下降幅度超过20%,喇嘛甸法庭建设、执源治理做法入选市中院深化能力作风建设创新案例,创业城法庭被市中院评为全市诉源治理示范人民法庭,“刘某某与郭某买卖合同纠纷执行案”入选全国法院十大能动司法典型(执行)案例。二是党组班子随时召开例会,研究掌握审判执行、专项工作及重点事项进展,压实各分管条线工作责任,对审判执行、专项工作及重点事项进展建立台账,对审判质效等重点工作及时总结分析。截至10月底,审执条线共有9项质效指标进入全省优秀档次。
24.工作作风虚浮跑粗。
整改结果:完成
整改情况:产生上述问题原因在于,一方面,干警在写作规范、格式要求上掌握不熟练、理解不到位。同时受案件量大、工作负荷等因素影响,法官或干警在文书、公文撰写上存在懈怠思想。另一方面,审校制度执行不到位,在审核、签发环节上存在程序不规范、把关不严格等问题,导致文书、公文“带病发出”。为此,一是严把文书、公文质量关。坚持“谁制作、谁负责”,以青年干警群体为重点,坚持以案促改、以评促改。针对2021年省法院裁判文书评查出的100个具体问题,审管办下发《文书质量评查结果明细清单》问题台账,由各部门组织办案人对问题台账中案件裁判文书逐一进行核对,除4处错误的承办人有异议外,其他办案人对评查问题均核对属实。各部门于2022年6月20日至23日期间,陆续组织法官、法官助理、书记员开展问题文书讲评会,分析错误原因、明确整改措施、提高责任意识、强化上网文书质量管控。对本次评查过程中标识为“严重错误”的文书,已经提起申请撤回的审批程序,由承办人对瑕疵文书制发裁定补正,重新上传。本轮巡察以来,审管办经常性开展“三治一创”系列活动,制定《“提质效促落实强本领促发展”质效提升工作方案》及法官质效手册,面向院领导、全体法官及法官助理发布低粗差案例3期,法官办案责任心和能动司法能力得到有力提升。2023年我院审结的案件无因遗漏主体、遗漏诉讼请求及违反其他法定程序发回重审的情况。审监庭召开案件质量讲评会2期,对已评查的被二审改判案件发现的问题,向主管审判业务的院领导、全体法官和法官助理进行讲评,裁判尺度进一步统一,案件质量进一步提升,2023年上诉案件中被发改比例较2022年减少2%左右。二是关于2023年1个文件(庆让法〔2023〕7号)未按时间顺序发文的问题,原因是文件经多次修改,实际制发日期晚于后一个文件的印发日期。为避免此类问题,集中整改期内已对文书、公文、稿件的起草、审核、签发等环节严格把关,明确要求:先定稿、再填号,避免公文因延后定稿时间顺序错乱;加强公文写作规范学习和培训,制作刑事、民事、行政类文书参考模板,避免同类文不同类号;所有文书签发之前,必须经智慧审判系统智能纠错、书记员人工校对等两个环节。对已经系统智能纠错的文书标记上“已纠错”,显示0“未纠错”的文书则由庭长退回校对纠错,坚决杜绝“带病发出”,全面提升工作质量。
25.工作作风虚浮跑粗。
整改结果:完成
整改情况:产生上述问题的原因在于,个别干警政治责任感、初心使命感不强,为民司法理念树得不牢,能动司法工作做得不实,以人民为中心的司法工作价值取向存在偏差。为此,一是强化作风转变。严格落实本院《关于诉讼服务大厅立案工作规范(试行)》相关规定,立案信访等一线窗口全面落实首问负责制,坚持一次性告知、一次“尽”告知,各部门负责人、执行局全体干警联系方式通过网站全部公开。立案条线,认真贯彻执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登记立案若干问题的规定》、省法院“四零服务”承诺、“六个必须”以及本院立案实操难点解析一、二、三、四期(具体措施见本报告第11项整改情况一)。审判执行条线,深入学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职业道德基本准则》《法官行为规范》,严格落实《准则》第二十二条、第二十四条及《规范》第五条、第二十六条、第三十条规定内容,引导法官坚持文明司法,规范庭审言行,坚决杜绝盛气凌人、“冷硬横推”等不良作风。二是落实“有信必复”要求,全线畅通12368诉讼服务专线、院长值周接待等线上线下群众来访渠道,“高位推进”群众来访事项办理,确保事有人办、访有人接。针对2022年2次司法作风突击检查中7名违反工作纪律的干警,3名给予劝退处理、3名全院通报批评、1名责令进行书面检讨。针对2023年2名违反工作纪律的干警分别给予待岗、辞退处理。
26.重点领域廉洁风险防控不严。
整改结果:完成
整改情况:一是对账目和资产系统进行调整更正,冲抵累计盈余7.49万元,增加固定资产7.49万元。将办公桌椅、文件柜、伸缩门等共7.49万元的固定资产录入固定资产系统,规范固定资产物品的管理。二是针对我院存在应计未计固定资产,固定资产配发、使用状态更新不及时的问题,7月份综合办组织人员对全院固定资产信息进行了一次全面清查,登记造册、系统归类、台账管理,实现对固定资产的动态和长效管理。三是对工作人员开展有关资产管理制度的学习培训,明确资产管理的标准及重要性。8月21日、9月11日组织财务室全体工作人员共4人学习了《黑龙江省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管理办法》、《大庆市让胡路区人民法院固定资产管理办法》。
27.重点领域廉洁风险防控不严。
整改结果:完成
整改情况:一是仔细核查2020年9月和11月的四笔维修费。2020年9月的3.7万元维修费采购编号为RZC2020020,采购名称为食堂消防系统、风机系统改造、谈话室加装护栏、六楼及七楼卫生间维修及装白钢隔断维修服务,提供服务商家名称为大庆市萨尔图区艾浩物资经销处;2020年9月的8.7万元维修费采购编号为RZC2020021,采购名称为刑事法庭中法庭棚面维修改造及附属房间拆除,提供服务商家名称为大庆市让胡路区骐浦物资经销处,该两笔维修费用系我院同一维修负责人经手办理的不同项目,并于同一天开具发票。2020年11月的9.58万元维修费采购编号为RZC2020028,采购名称为法庭墙面维修及地台改造,提供服务商家名称为大庆市博义家具制造有限公司;2020年11月的8.2万元维修费采购编号为RZC2020029,采购名称为法庭背景墙维修、电视机隐藏制作等维修项目,提供服务商家名称为大庆市让胡路区大平物资经销处,该两笔维修费中9.58万元的维修项目为刑事大法庭的地面维修改造,而8.2万元的维修项目为刑事中法庭的背景墙、电视机等,该两笔采购项目施工地点不同,为两个不同的维修项目。二是进一步细化明确政府采购工作要求,对《让胡路法院财务内控制度》进行了相应的修改和补充,明确核定政府集中采购、分散采购的范围及标准,即10万元以上项目需经党组讨论后集中采购。调整完善后《让胡路法院财务内控制度》共7章23条。三是我院于2023年8月15日对采购小组成员以及财务室人员开展有关政府采购制度的学习培训,明确了采购限额标准以及采购相应流程,要求采购小组以及财务人员在各个环节严格把控。同时对巡察指出的四笔维修费的经手人进行了谈话教育。
28.重点领域廉洁风险防控不严。
整改结果:完成
整改情况:一是重新梳理报销流程,对《让胡路法院财务内控制度》进行了相应的修改和补充,对报销票据加强审查,对之前的签字审批流程做了进一步明确和规范,由报账单签字更改为发票逐级签字。对应签未签凭证进行补签,完善相关发放记录和申请事由。二是对2021年购买的床上用品和服装,补充购买用途、发放明细和申请事由,床上用品为9名参与大庆西站防疫人员隔离住宿所用,服装为聘用制法警及书记员共50人制作。三是已建立车辆维修记录台账,对车辆的维修均留存有车辆维修的信息及明细。
29.重点领域廉洁风险防控不严。
整改结果:完成
整改情况:调整账目,根据《关于建立完善国家司法救助制度的意见(试行)》(中政委〔2014〕3号)文件,明确司法救助专项资金的类别性质,以司法救助金的审批手续为佐证单独管理,与其他资金的管理进行区分,将信访维稳经费与司法救助金科目分离。同时,严格落实《大庆市国家司法救助工作实施办法(试行)》(庆政法联发〔2022〕2号)文件要求,严格司法救助申报、审批、发放程序,司法救助卷宗均完备。3起案件的审批表、合议庭记录已找齐并装订至档案中。
(三)反馈问题:落实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不够有力
30.领导班子建设质量不高。
整改结果:完成
整改情况:一是认真组织筹备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制定民主生活会方案,广泛征求意见建议,严格按照方案要求开展谈心谈话,政治部指定专人做好谈心谈话的记录保存及整理工作,助力高质量开展剖析检视以及批评与自我批评,会议效果达到预期。二是认真落实《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要求,全体党组成员参加所在党支部或者党小组组织生活,规范会议记录,杜绝“以姓氏代替人名”“记录事项不具体”等情况,已按照标准整改完毕。
31.领导班子建设质量不高。
整改结果:完成
整改情况:上述问题原因在于,班子成员在事务性工作与审判业务两者之间统筹不够,在办理疑难复杂案件方面的头雁作用发挥不充分。针对班子成员承办重大案件比例偏低的问题,党组会议、党组扩大会议(党组班子及中层干部参加)、审委会上多次强调:①分管业务领导(院长、副院长、执行局长、专委)原则上不实行随机分案。②院长承办案件不低于一线法官人均结案数的10%,常务副院长不低于30%,其他副院长不低于35%。常务副院长王立伟在办理7件争议较大、案情复杂、被上级法院发回重审的行政案件中,充分发挥示范带头作用,多方协调、最大限度开展调解工作,最终推动7起案件妥善化解,原告撤回起诉,有力实现政治效果、法律效果、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32.干部队伍建设不够优化。
整改结果:完成
整改情况:一是研究制定《大庆市让胡路区人民法院青年干警理论学习专项行动方案》,推进青年干警人才储备、培养锻炼、使用管理,安排青年干警在一线岗位与重要综合岗位之间“互换”历练。每半月安排具备一定文字功底的法官、助理撰写案例分析、宣传稿件或经验材料,每周五安排综合部门干警到民一庭、民二庭等案件量大的部门配合开展审判一线业务。传帮带机制运行上,业务条线明确法官与助理的“帮带”关系,组建相对稳定的审判团队;综合条线明确部门负责人与干事的“帮带”关系,从政治、业务、作风规矩上进行全面帮带。二是发挥好“青年理论学习小组”作用,组织青年干警先学、深学新颁布的法律法规,及时更新知识储备,适应新形势要求。青年理论学习小组成立以来,共组织参观铁人纪念馆、影城观影等各项活动6次,开展学习42次,研讨交流12次,小组成员撰写心得体会98篇,有力激发青年干警更加强烈的使命担当。“90后”干警江小彤、刘雪雯、张家郡、王玉在大庆中院知识竞赛中获二等奖。“90后”法警顾新在全省法院司法警察第十一届实战技能比武竞赛获得手工安检第六名。“85后”干警张宏伟、鞠盛楠、杨涛的论文获省级奖项,“85后”秦洪涛、王伟的论文分别发表于省市级期刊。张宏伟的案例分析、“90后”干警李思佳的论文在全国法院系统获奖。
33.基层党组织建设工作薄弱。
整改结果:完成
整改情况:2023年2月16日,因负责党务工作干事被借调至中院,党务工作由政治部1名干事(中共党员)接管,另1名干事(非党员)协助。为整改上述问题,一是深入学习《关于加强和改进中央和国家机关党的建设的意见》,确定1名政治过硬、熟悉党务的党员干警担任专职党务工作,并上报机关工委;二是严格按照发展党员流程,8月2日召开支委会确定另1名干事为发展对象,10月27日,召开党员大会已接收其为中共预备党员。
34.基层党组织建设工作薄弱。
整改结果:完成
整改情况:产生上述问题的原因在于,开展组织生活方式单一、内容枯燥,与日常工作贴得不紧,党员干警存在“重业务、轻党建”倾向,导致执行“三会一课”制度不严格、组织生活质量不高。为此,一是扎实开展“三会一课”,推进党支部、党小组的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做好会议签到、记录等工作。将《让胡路区发展党员流程和档案材料规范对照表》和《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纳入支部学习计划中,党支部委员召开支委会专门学习,开展“三会一课”前,指定专人负责点名检查并记录签到情况。巡察整改以来,已对三个支部会议记录本进行一次起底检查,对存在问题的支部及时要求整改,目前问题均已整改完毕。二是严肃党内组织生活会,党支部书记代表支部班子作对照检查,严肃认真、客观公正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
35.基层党组织建设工作薄弱。
整改结果:完成
整改情况:2名预备党员在被列为发展对象、预备党员转正情况,没有记录在“三会一课”,而是记录在了党员材料本上。产生上述问题的主要原因在于,负责党务工作干警的党务知识掌握得不扎实、有短板,发展党员工作程序掌握不熟练。为此,一是加强对党务人员的培训,政治部定期组织学习《让胡路区发展党员流程和档案材料规范对照表》《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等内容。认真组织学习《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加强党支部书记、支部委员、党建干事的党务知识培训,严格按照党员发展培养周期要求,严把发展党员思想合格关,对党员发展程序不规范的及时予以纠正,政治部干警党务工作水平有力提升。二是确定专人定期对“三会一课”记录开展自检自查,杜绝“后补”问题。
(四)反馈问题:落实巡察整改政治责任和成果运用不到位
36.落实巡察整改主体责任不到位。
整改结果:完成
整改情况:“5人直接将问题整改台账作为对照检查材料内容”的问题,原因在于会前对各班子成员的材料内容和格式没有做进一步强调和把关,班子成员对民主生活会自我剖析的重视程度不够,存在重业务、轻党建思想,工作作风不够扎实,剖析材料格式不正确。“党组整改压力传导不到位”的原因在于,对换届调整前的问题虽予以承接,但存在“与己无关”的心态,自我要求有所放松,党性锻炼不够,存在被动、应付的现象。整改举措:一是8月9日召开党组会专题研究部署巡察整改工作,围绕上一轮巡察中的持续整改事项,建立整改台账,明确责任部门、责任领导和整改时限,坚决扛起党组主体责任,统筹推进两轮巡察整改工作。二是班子成员对照分管职责主动认领巡察反馈问题,将存在的问题说清楚、讲透彻,按要求填报问题清单、任务清单、责任清单,建立整改台账,坚决承接问题,全面落实整改。三是持续关注问题整改情况,将巡察问题整改情况纳入下一次民主生活会专门议程,会前由一把手对其他班子成员材料进行逐一审核。
37.落实巡察整改主体责任不到位。
整改结果:完成
整改情况:坚决扛起党组书记“第一责任人”责任,本轮巡察以来,党组书记“逢会必问”巡察整改进展情况,随时听取各条线关于两轮巡察整改进展的情况汇报,对重点问题、关键领域的未完成事项直接过问、跟踪督促,严肃认真、一抓到底,不折不扣地抓好巡察反馈意见整改。
38.落实巡察整改监督责任不到位。
整改结果:完成
整改情况:一是抓牢关键少数,压实整改主体责任。紧盯主体责任这个“关键少数”,(派驻纪检组长采取与法院院长谈话方式),督促区人民法院成立以(院长为组长、副院长为副组长、干部室执行庭负责人为成员的)巡察整改领导小组,从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力度不够、深化司法体制改革便民服务意识不强、解决“执行难”问题力度不够、司法案件质效问题突出等4个方面制定了整改方案,建立问题清单台账1个,研究制定了关于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案件评查、加大执行力度、提高干警服务意识等整改措施4条,层层传导压力,逐级压实责任,逐项逐条推进整改。全程参与区人民法院巡察整改专题会议,审核把关材料5份,以深入监督推动问题整改落实落细,确保不折不扣把整改任务落到实处。二是加强整改日常监督。自巡察反馈后,派驻纪检组已深入法院实地监督检查2次,听取部门负责人汇报4次、现场查阅佐证资料6份,深入相关科室检查3次,及时了解整改进展情况。同时,针对法院党组的巡察整改方案、“三清单”及巡察整改情况进展报告进行了审核,并出具审核意见4条。对法院在巡察整改中遇到的问题表述不精准等问题共同研究、讨论、解决,有力推动整改工作取得实效。
39.落实巡察整改监督责任不到位。
整改结果:完成
整改情况:因不具备适应负荷大、压力大的审判执行工作,思想上存在波动,2021年以来,2名法官、3名干部以不能胜任为由主动退额或辞去领导职务。为此,一是强化动态考核管理,加强日常谈心谈话工作,及时发现掌握干警思想动态、工作动态,对存在倾向性苗头性问题的干警给予重点关注,已有3名干警被提醒谈话,2名干警(书记员)因不胜任工作分别给予待岗、开除处理。制定《大庆市让胡路区人民法院开展中层干部谈心谈话活动实施方案》,巡察整改以来,开展班子成员、中层干部、新任职干警、新入职干警等各类人员谈心谈话7次共106人次。二是进一步明确绩效奖惩措施,制定《大庆市让胡路区人民法院工作绩效考核办法》,将考核结果与物质奖励、评先评优、选拔任用直接挂钩,进一步树立“奖优罚劣、奖勤罚懒”的鲜明导向,激发干警的工作积极性和比学赶超意识。
40.巡察成果运用不到位。
整改结果:完成
整改情况:针对未开展风险防控排查的问题,一是围绕关键岗位、关键点,组织办公室负责车辆、食堂、财务、政治部负责劳资、执行局执行指挥等岗位干警进行谈心谈话。二是开展廉政风险排查。组织各部门围绕重点领域、关键岗位等,全面深入排查与自己权责运行密切相关、容易滋生腐败的风险点,有力强化全院干警的风险意识,各项工作流程得到有力规范,工作作风、队伍建设得到有力加强。三是完善风险防控机制。2023年8月30日召开党风廉政建设会议暨巡察整改专题警示教育会,通报了近几年来发生在我院的身边人身边事身边案,违纪违法问题。党组书记与党组成员、分管领导与部门负责人之间层层签订《廉政建设责任书》,全体干警(在编+聘用)签订《廉洁建设承诺书》、法院干警家属签订《法院干警家属助廉承诺书》,推进廉政建设走深走实,持续营造法院风清气正的政治环境。
三、对长期整改任务采取的重要举措和取得的阶段性成效
(一)反馈问题: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市委意识形态工作决策部署不深入。
1.司法案件质效问题突出。
整改结果:长期坚持
整改情况:一是强化案件评查。确定审监庭为案件评查部门,4名法官为固定评查人员,严格按照省法院《案件质量评查工作规则》评查标准,评定案件质量等次。定期召开案件质量讲评会,将一年以上未结、发回改判案件以及重点刑事案件“三类案件”纳入重点“必查”范围,总结审判经验、统一裁判尺度。6月16日和10月13日两次召开案件质量讲评会,评查重点案件56件(民事案件49件、刑事案件7件),制作通报6期,通报案件评查结果。其中合格42件、一般瑕疵12件、重大瑕疵2件(2023年6月16日、9月28日分别给予2名承办法官提醒谈话),深入剖析个案,针对证据认定、事实查明、法律适用、程序等方面存在的问题作出提示。二是抓实主责主业。截至10月底,我院结收比、超12个月未结案比、执行完毕率、执行标的到位率等8项质效指标进入优秀档次,服判息诉率90.51%,在全市基层法院排名中等,已无被警示指标项,办案质效稳步提升。
下步整改措施:服判息诉率是反映办案质效的重要指标,也是法院司法水平和群众满意程度的重要体现,目前服判息诉率虽已进入中等档次,但距离群众满意度标准仍有差距,仍需长期坚持整改提升。一是坚持审判理念现代化,将“从政治上看、从法治上办”要求贯穿审判工作全过程,全面提高审判执行工作的质量、效率和效果。二是坚持审判管理现代化,强化全员质效管理,形成党组领导、院长主抓、庭长主责、法官主体和审管办专责的全员质效模式,建立审判态势会商机制,压实条线管理责任,持续提升审判执行质效。责任部门:审管办;责任领导:周铁峰。
2.司法案件质效问题突出。
整改结果:长期坚持
整改情况:一是加大提请审委会督办力度,对于立案时间超过10个月的未结案件,制作台账通报到审委会,要求办案人向审委会汇报长期未结原因、工作计划,由分管副院长跟踪问效。1-10月份,上述19件长期未结案件已全部清零,超12个月未结案比指标已进入优秀档次。二是将审判管理工作节点“前移”,每月两次通报超4个月的未结案件,将存在瑕疵案件较多、平均审理用时过长等问题的情况反馈至各部门,提醒引起重视。截至目前,平均结案时间为61.56天,在全省142家基层法院排名“良好”档次。
下步整改措施:当前长期未结案件虽已“清零”,但我院案件存量大,仍可能出现“边清边积”现象,长期未结案件需要长期关注、动态清理。一是定期一年以上未结案及即将超出一年未能审结的情况通报到至所属部门,对清积进度较慢的部门督促提醒,避免“边清边积”“前清后积”。二是加大分管副院长督促力度,压实承办法官对长期未结案件的第一责任人责任,督促制定结案计划,层层压实责任,全力推进“应结尽结”,巩固好长期未结案件清理成果。责任部门:审管办;责任领导:周铁峰。
(二)反馈问题:落实巡察整改政治责任和成果运用不到位
3.落实巡察整改主体责任不到位。
整改结果:长期坚持
整改情况:产生上述问题的原因在于,班子成员没有重视“一岗双责”中党风廉政建设责任所承载的责任份量,“一岗双责”的压力传导不到位,带队伍、转作风工作没有抓在日常、抓在经常。为此,一是全面落实“一岗双责”。班子对照巡察反馈意见,逐一对照检查,主动认领问题,把存在的问题说清楚、讲透彻。二是压实分管条线整改工作。班子成员不定期检查分管条线巡察整改工作落实情况,召开条线会议督促整改工作落实,督促各相关责任部门将整改工作进度、整理佐证材料,及时报送政治部备查,切实将整改责任落到实处。
下步整改措施:压实党组主体责任,进一步落实落细巡察整改举措,持续巩固转化巡察整改成果,将巡察整改情况作为专项内容列入下一次民主生活会日程;坚持“严的主基调”,用足用好“第一种形态”,严在平时、抓早抓小抓端倪,切实管住案、管住人、管好院,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责任部门:研究室;责任领导:全体班子成员
四、下一步整改工作安排
经过三个月的集中整改,我院巡察整改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效,全院干警政治意识、政治能力进一步提升提高,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工作举措进一步完善,但同党和人民群众的期待还存在差距,一些深层次、根源性问题需要持续整改、久久为功,一些阶段性成果需要持续巩固,党风廉政建设风险隐患问题时刻不能放松。下一步,让胡路区法院党组将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持续把巡察整改作为一项重要政治任务,坚持目标不变、标准不降、力度不减,长期抓、持续抓、深入抓,切实将巡察成果转化为推动法院高质量发展的强劲动能。
1.持续加强政治建设。始终把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作为首要党课和终身必修课,深入开展主题教育,做到学深悟透、融会贯通,不断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把讲政治和讲法治统一起来,坚持将“从政治上看”贯穿审判执行全过程,体现在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的具体行动和实际效果中。
2.持续全面从严治党。深入贯彻落实《党委(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规定》,自觉履行管党治党主体责任,坚持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持之以恒正风肃纪,锲而不舍落实“十个严禁”“三个规定”等铁规禁令,深化警示教育,以案释纪说法,时刻紧绷从严治党这根弦,定期开展纪律作风突击检查等,坚决纠治司法不正之风,确保公正廉洁司法。
3.持续提升工作质效。紧紧围绕“公正与效率”主题,不断强化审判管理,持续提升审判执行质效,全面提高审判执行工作的质量、效率和效果,确保圆满完成全年审判执行工作任务,进一步推进审判工作现代化,服务保障辖区现代化作出积极贡献。统筹抓实能力作风建设、优化营商环境、“三争”晋先等重点工作,助推辖区法治化营商环境优化提升。
4.持续抓好后续整改。对40项已经完成的整改任务及时“回头看”,巩固成效、防止反弹;对3项需要长期坚持的整改任务,紧盯不放、压实责任;对普遍性、倾向性问题,建立完善务实管用的长效机制。以巡察整改为契机,统筹抓好党的建设、审判执行、诉源治理、优化营商环境、队伍建设等各项工作,举一反三,坚决防止类似性、重复性问题发生,坚定不移把整改推向深入,推动法院各项工作再上台阶。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方式:0459-6585009 ;邮政信箱:大庆市让胡路区西苑街301号 ;电子邮箱:3312911609@qq.com。


中共大庆市让胡路区人民法院党组

2024年1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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